法律博士毕业拿什么学位(从博士降级为硕士)

随着出国留学的人数越来越多,一个准确明了的学位名称翻译变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能否给雇主带来更准确的职业评估。

所以,学法律的童鞋要注意了:

最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Juris doctor(以下简称JD)的中文翻译出调整:

1. Juris Doctor(以下简称JD)学位将被统一翻译为“职业法律文凭。”

2.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JD属于“硕士”,而加拿大的JD属于“本科”。

法律博士毕业拿什么学位(从博士降级为硕士)(1)

此消息一出,在高智商人群聚居地的知乎,就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了:

法律博士毕业拿什么学位(从博士降级为硕士)(2)

有人说,很贴切啊,因为JD本来就是偏实践一点,没那么学术化;

有人说,这翻译不好,没有表达原有的意思,Doctor就是译作博士;

也有人说,随便吧,爱咋咋的,反正我又不是这个专业的。。

读法律的童鞋可能对此并不感冒,因为这仅仅是一个翻译上的问题,

或者说,是一个面子问题,毕竟在三姑六婆面前,说自己是个“法律博士”,往往能防住他们的几波大招。。。

从表面上看,这个翻译好像变low了不少。

事实是,这对JD专业童鞋的职业发展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的,因为无论国内外,那些比蛇还精的雇主,都一定知道国外JD学位的含金量

然而,有些童鞋还是要钻牛角尖:

Doctor就是“博士”啊,而且JD是要先完成本科教育才能申请的

为什么JD不能算“博士”呢?

法律博士毕业拿什么学位(从博士降级为硕士)(3)

JD在美国,严格定义来说,属于professional doctorates,准确翻译过来应该是专业型博士,在政府分类中的正式名称为“博士学位-专业实践(doctor's degree – professional practice)”

“专业型博士”跟我们观念里的那些博士不同。

我们观念里认为的那些博士,属于“研究型博士”,叫PHD。

简单地说,“专业型博士”不需要写论文,不需要做什么研究工作,更注重社会实践,跟学术的联系没有那么紧密。

“专业型博士”重实践,“理论型博士”重研究。

美国还有很多跟JD这样类似的“专业型博士”:如医学博士(M.D.)、骨科博士(D.O.)、牙科外科博士(D.D.S.)/牙科医学博士(D.M.D.)、心理学博士(Psy.D.)等。

有人问,那法学这个专业有所谓的“研究型博士”吗?

有。叫法学博士(JSD或者SJD),这个专业才是我们观念里“真正的法学博士专业”,申请者需要拥有法学硕士专业(LLM)或者职业法律文凭(JD)才能有资格申请。

在美国,拥有JD学位的学生会更受雇主重视,因为它为学生提供了必要的美国法律知识。而且,由于JD更注重实践,律所培养雇员的成本变得更低。上手就能工作,对每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求之不得,律师所也不例外。

而且,美国的法律重实践多于理论。甚至,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法律PHD,在职场里反而没有JD吃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实践和经验往往是最重要的。

因此,从职业规划角度来说,大部分有心进入律所的美国人,都会选择攻读JD学位。

虽然,“专业型博士”也带着“博士”的头衔,但是很少人会自称博士。

假如你自称李博士,王博士,陈博士,到最后亮身份的时候,说,自己的学位是JD,在美国这中崇尚张扬的地方,也会被人瞧不起。

首先,JD在美国十分普遍,是进法律界的必需品,不像PHD那么稀有。

其次,没有那样的传统。

法律博士毕业拿什么学位(从博士降级为硕士)(4)

在很久很久以前,别说JD这个专业,就连法学院也是不存在的。

学生想要成为律师,主要方法,还是给拥有执业资格证的律师当学徒,接受相关培训。所以,在美国,律师这个行业的历史基础,是实践。

当法学院建立时,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律专业是学士学位LLB,而且申请条件并不像如今申请JD一样,不需要接受任何大学教育。

因此,在美国的法律史中,律师们都称为先生(MR)或女士(MISS)。那时,他们的学位根本就没有达到博士这个级别,所以行业内的人都不会有博士这样的称呼。

到20世纪左右,法学院才开始要求美国学生在申请法学专业前需完成一个本科学位。

直到上世界50年代,LLB才正式升级成JD。

然而,虽然头衔被提升为博士,业界却一直避免使用。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曾规定律师可以使用“Dr” - “博士”来作为他们的称谓,但事实上,如果有律师这样做,他们就会被嘲笑为“一头自命不凡的蠢驴”。

如果拥有JD学位的律师想自称博士,他们通常都会拥有其他除了JD之外的其他的博士学位。

所以,假如在美国工作,仅有一个JD学位,还是不要自称博士为好。

对于法学院的留学生来说,

虽然JD的翻译被改了,但这只是一个称谓而已

不止JD,每一个留学生都曾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呕心沥血地付出过,

这种付出,就是含金量最好的作证。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