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户口迁移时效(开具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

为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县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业务。杨湖口派出所户籍室已经利用新政策办理了首例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受到群众好评。

12月8日上午,杨湖口镇居民刘某某到派出所户籍室为其新婚妻子赵某蓉办理户口迁移。得知赵某蓉户籍所在地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后,户籍民警任惠立即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程序,并与赵某蓉户籍所在地民警取得联系,于当天下午成功办理。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时效(开具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1)

刘某某夫妻成为我县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首例受益者,避免了来回1000多公里的奔波。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陆续出台各项便民措施,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场景

鹿邑公安特整理了以下内容

适用事项及场景

一、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具体内容

适用事项: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

适用场景:应用场景: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适用事项: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

适用场景: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符合条件的,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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