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怎么处理(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1月28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近期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存在问题并质疑产品质量,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怎么处理(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

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怎么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1月28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近期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存在问题并质疑产品质量。

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合格证标识生产批号20200205,生产日期标示为2020年2月6日。因该产品标识问题涉嫌假冒,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销上述口罩2000只,未索取相关进货票据,经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该批口罩非该厂生产销售,太湖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将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1月31日,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从太湖县市场监管局通报中了解到,由指挥部从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庆)采购的9万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系上述同类产品。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安庆市公安局侦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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