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哩哔哩员工分析(万得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万得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元一案已于近日二审结案,法院认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不应拘泥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综合审查公司的服务对象、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加以判断,遂改判该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哔哩哔哩员工分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哔哩哔哩员工分析(万得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

哔哩哔哩员工分析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万得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元一案已于近日二审结案,法院认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不应拘泥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综合审查公司的服务对象、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加以判断,遂改判该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

技术员王先生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跳槽到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万得认为王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万得给付的竞业限制补偿款以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仲裁支持了万得的请求。

王先生不服仲裁,起诉至法院。王先生认为他入职的哔哩哔哩与万得并不构成竞争关系,他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也与此前的工作有很大不同,因此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改判他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需返还补偿金以及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补偿金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

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万得wind金融手机终端截图、万得手机网站截图、万得在抖音和哔哩哔哩平台账号信息等新证据,旨在说明万得与哔哩哔哩的受众完全不同,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诉请。

对于该案的焦点“王先生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上海一中院认为,在判断两家公司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而对比万得和哔哩哔哩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实际上,万得和哔哩哔哩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在此前提下,万得仅以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主张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更何况万得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附录的重点限制企业均为金融信息行业,足以表明万得自己也认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应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故王先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遂改判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和支付违约金。

该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茜指出,考量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最为核心的是应评判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营或者入职的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

一方面,要考虑到实践中往往存在企业登记经营事项和实际经营事项不相一致的情形,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经营范围登记类别是工商部门划分的大类,所以这种竞争关系的审查,不应拘泥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该案中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应当按时向原用人单位报备工作情况,以供原用人单位判断其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该案即是因为劳动者不履行报备义务导致原用人单位产生合理怀疑,进而产生了纠纷。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恪守约定的义务,诚信履行协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裕妩 通讯员 王梦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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