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惠州拟通过地方立法)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野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或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个人和单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林业局获悉,惠州拟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规范野外用火行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惠州拟通过地方立法)

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野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或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个人和单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林业局获悉,惠州拟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据惠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是广东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森林防火工作既重要又艰巨。据统计,最近十年来,惠州市年均处置森林火情火灾100余宗。为了规范和管理野外用火行为,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由惠州市林业局草拟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惠州市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该《草案》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城镇居住区、农业生产生活区的野外用火管理规范以及法律责任。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防火区责任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以责令责任人限期补种树林;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城镇居住区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残枝、杂草;焚烧民俗祭祀物品等可能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也被明确禁止。其中,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引发火灾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生产生活区禁止擅自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在依法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的区域外,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话:0752-2881307;

(二)电子邮件: hzlyfh@huizhou.gov.cn;

(三)邮寄信函: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惠州市林业局611室,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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