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增出租车(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焦作新增出租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焦作新增出租车(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焦作新增出租车

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为完善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按照市政府领导对市发改委《关于启动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批示精神,依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在深入开展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请予以听证。

一、拟调整价格水平的具体项目

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

二、现行价格及拟定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一)现行价格

我市现行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是按照2012年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市区出租车汽车运价的通知》(焦发改价管〔2012〕638号)规定执行的,具体标准为:

1.基本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为1.4元。

2.等候费:应乘客要求,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时间加收等候费,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

3.夜间行驶费:夜间出租车起步价为6元/2公里,每公里运价1.4元,时间为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

4.返程空驶费:运距超过10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为2元。

5.雨(雪、雾)天、法定节假日等没有特殊规定的,不得另外加价收费。

6.根据焦发改价格〔2017〕585号文,建立焦作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6元/公斤为基准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6元/公斤(含)并持续10天,启动增加燃油附加费标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6元/公斤并持续10天,取消增加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符合联动条件时,对出租车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为1元/次。

7.出租汽车计价器跳表以0.5元为计费单位,即每357米计费0.5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合理制定落实。

(二)拟调整价格水平

1.基本运价:起步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4元调整为1.6元。

2.计程超过8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4元。

3.夜间行驶:起步价调整为7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4元调整为1.6元。时间为晚22:00到次日凌晨6:00。

4.载客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要求,为加快市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使用新能源出租车营运的,基本运价起步价可以上浮1元,即7元/2公里。

6.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7.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明码标价,以0.5元为计费单位。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应符合调价后的计价标准要求。

(三)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1.基本运价:白天起步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调价额为1元/2公里,调整幅度20%;夜间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调价额为1元/2公里,调整幅度16.67%。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4元调整为1.6元,调价额为每公里0.2元,调整幅度14.29%。

2.计程超过8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4元。调价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较调整前提高了0.4元,调价幅度20%。

3.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执行时距并计收费,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

三、制定价格水平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2.《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规定:城市交通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成本依据

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焦作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调查报告(焦价成调〔2021〕3号)主要内容为:

调查期间:2020年8月-2021年7月。

调查样本:我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1398辆,在装有GPS且与计价器相连的出租车中,随机选取200辆车进行抽样调查,对符合年行驶里程5万-13万公里之间的167车辆,进行调查计算行驶数据。

年行驶里程:82027.57公里。依据GPS数据,全年行驶里程5万-13万公里的167辆车平均行驶里程计算。

年营运里程:43005.61公里。依据GPS数据,全年行驶里程5万-13万公里的167辆车平均营运里程计算。

年载客次数:10023.80次。依据GPS数据,全年行驶里程5万-13万公里的167辆车平均载客次数计算。

平均每次载客里程:4.29公里。依据年营运里程÷年载客次数计算。

营运期:8年。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既有和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均为8年,随着车辆报废,经营权使用期同步终止。”本次调查按照8年营运期计算。

车辆配备司机:1.2人/车。按照年运行10万公里以上的出租车需配备2名司机计算,参考抽样167辆车的GPS数据显示,年运行公里10万以上的车辆共33辆车,样本167辆车共需200名司机,计算出每车配备司机1.20人。

成本调查结论为:巡游出租车单车年总成本为120931.38元,行驶单位成本为1.47元/公里,营运单位成本为2.81元/公里。

(三)我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与其他地市对比情况

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目前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处于中下游水平。基本运价:起步价低于郑州、开封、安阳、三门峡、信阳、驻马店、濮阳等地市(郑州8元/2公里、开封7元/2公里、其它5地市均为6元/2公里);车公里运价低于郑州、开封、洛阳、许昌、漯河、南阳、平顶山、鹤壁、济源等地市(郑州2元/公里、开封1.6元/公里、漯河0.5元/300米,其它6地市均为1.5元/公里)。其它费用中,各地市均有等候费、夜间行驶费、返程空驶费等3项费用,安阳市、三门峡市、新乡市等实行了春节加价政策。具体情况见附件2。

(四)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客观原因

1.经营成本增加,是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重要因素。首先是直接成本,我市市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已执行长达近10年时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焦作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37794元增加至61074元(2019年),增幅达62%,加之车用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巡游出租车直接成本大幅增加。其次是间接成本,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我市人均汽车拥有量在不断攀升,加之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出行方式较巡游出租车更为灵活方便,导致巡游出租车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乘坐率逐渐下降,另外由于城市道路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区域也越来越大,致使巡游出租车运营效率降低,从而导致巡游出租车间接成本增加。

2.居民收入增加,为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提供支撑。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136元增加至33956元(2019年),增幅达69%,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提升,为适度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在社会经济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合理的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符合出租车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四、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科学合理的运价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保障广大乘客便捷出行,并获得安全可靠的服务。

(一)运价调整对出租车经营者的影响

根据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关于对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年载客运营里程43005.61公里,年载客次数10023.80次,此次运价调整后,平均每辆出租车年增加运营收入14615元,每月增加1218元,涨幅17.8%,收入增加在合理区间。

(二)运价调整对我市居民的影响

根据成本调查数据,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平均每次载客里程4.29公里,此次运价调整后,乘坐出租车平均每人次增加支出1.46元。增加的支出幅度较小,对乘客正常生活和出行影响不大。

五、与制定运价水平有关的参考资料

(一)《关于对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调查报告》(附件1);

(二)《河南省其他城市出租车运价水平情况调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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