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补课有效办法(治有偿补课贵在问责到位)

治理有偿补课有效办法(治有偿补课贵在问责到位)(1)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沈阳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暑假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十条禁令”,将集中治理暑期补课、中小学乱收费等行为。(见7月15日的新华网)

从“无利不起早”上讲,暑假补课盛行,关键是有偿补课泛滥。治暑假补课重在治有偿补课。而今,出台“十条禁令”,加大治理力度,有利于端正教育风气,净化教育环境,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值得点赞。

对于有偿补课,国家教育部早就明令禁止,为什么有偿补课涛声依旧?关键是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认识不到位,抱着升学率这个狭隘的政绩观,去追求应试教育,从而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导致有偿补课泛滥。特别是高中阶段有偿补课成风,许多学生都在教师家中“补课”,成了公开的秘密。

对有偿补课,有关主管部门之所以不查处,一方面是满足了一些家长的需要。家长们确实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是大家都不补课,孩子们岂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吗?另一方面是认为教师待遇低,开展有偿补课补贴家用,乃人之常情。殊不知,教师的待遇并不低,教师工资一般都要高于当地公务员的10%。即使教师待遇低,也不能成为开展有偿补课的理由。因为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不能随便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兼职工作。同时,教师是国家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国家行政监察对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补课的相关规定,岂能随便开展有偿补课呢?

教师热衷于有偿补课,说穿了,主要是受市场化观念的影响和侵袭,一些教师以为金钱至上,其他次之,从而丧失了为人师表的人格和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高尚情操,一门心思捞“外快”。殊不知,从职业上讲,教书是奉献不是索取,教书是公益不是功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这就决定了教师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做好“分内的事”,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否则,把“分内的事”当作“分外的事”而捞“外快”,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学生们的课业负担和家长们的经济负担;还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教师队伍的形象,损害了教育的纯洁性。而今,出台“十条禁令”,

其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在职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有偿补课,明显不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理应查处。而今,出台“十条禁令”,对有偿补课者,“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并且在一年内,发现校内3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还要追究该校校长的管理责任。这些不可谓查处力度不大,关键是是否能落实到位。因为时下,对有偿补课者,有关监管部门习惯于“睁只眼、闭只眼”;即使查处,也是“家长打孩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致使有偿补课泛滥成灾。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有偿补课的查处,不能仅局限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的纪委监察部门也要介入,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禁止有偿补课的“禁令”落到实处,别成“稻草人”。

(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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