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察官被害案(一块破碎的车窗玻璃)

高级检察官被害案(一块破碎的车窗玻璃)(1)

“渭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检察官说案】专栏,分享我院检察官办理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真实案件,为您讲述案件背后的人间百态和法律知识。

路边一辆车的左后玻璃破碎

交通事故

故意毁坏财物

还是另有玄机?

检察官带你一探究竟!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7日晚上,梁某某和吴某某闲逛至咸阳市乐育北路东侧一餐馆附近时,看到路边停放了一辆黑色越野车,并发现车内有大量烟酒。在确认车内无人后,二人产生贪欲,商议由吴某某在路边“望风”,梁某某负责盗取财物。随后,梁某某在吴某某的掩护下,用随身携带的工具砸开车左后侧玻璃并钻进车内。二人以梁某某在车内取、吴某某在车外接的方式,从车内盗走一箱剑南春白酒,一瓶1.5L的茅台酒、两条南京九五之尊香烟和一盒白茶。拿到东西后,梁某某从车窗钻出来,二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到了住处。

高级检察官被害案(一块破碎的车窗玻璃)(2)

次日,梁某某联系回收烟酒的人在河堤路某段的花坛处以4600元将盗来的烟酒出售,二人每人分得2000元现金并将其余600元用于两人吃饭、住宿,白茶被二人一起喝掉。

车主在次日下午开车时才发现车窗破碎,车内物品被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梁某某和吴某某的盗窃行为。

高级检察官被害案(一块破碎的车窗玻璃)(3)

后经审查查明,梁某某和吴某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属于有前科劣迹。而被盗物品总价值12760元,吴某某在到案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5500元。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指控梁某某、吴某某一案。经过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决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以盗窃罪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发生在路边或者小区停放车辆内的盗窃犯罪数量较多。因此,广大市民在停车时应将车门锁好锁牢,要注意整车上锁并进行四门检查,此外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以防引起犯罪分子的觊觎心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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