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构改革住建局(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三明市机构改革住建局(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1)

三明市机构改革住建局(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2)

今天上午,永安市机构改革动员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三明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对永安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平稳有序高效推进永安市机构改革。

会上通报了《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都有哪些亮点呢一起看看↓↓↓

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

三明市机构改革住建局(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3)

三明市机构改革住建局(永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4)

调整优化的机构和职能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3)组建市文体和旅游局

将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的职责,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市旅游局行政职责整合,组建市文体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市文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政 策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规章,统筹规划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不再保留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加挂市旅游局牌子。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科 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组织编制我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市灾情报告系统 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我市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我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林业局

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 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三明市有关部署要求,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8)优化市司法局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0)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省里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 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加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市委610办公室,将有关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将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与中央和省、三明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 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 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港澳事务职责,市档案局(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不再加挂市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3、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

4、 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5、市委宣传部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不再加挂市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加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7、 市民政局保留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8、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到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永安市医疗保障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水利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商务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牌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

2、 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以及市环境保护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历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市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职责,市水利局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3、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 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5、 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统筹推进其它各项改革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作为市人大专门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作为市人大专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改革深化市政协机构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将市政协经济和港澳台侨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组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将社会事业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组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三明市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科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

2.市档案局(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后,将市档案局(馆)更名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科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3.将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

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 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三明市的改革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取消 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 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 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和省、三明市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 5 个领域综合 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 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市执法主管 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 伍建设的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 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与市本级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市直各部门要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要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经济发达镇等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置6个内设机构,一般乡镇设置3个左右的内设机构。理顺市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市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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