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旅游卡陷阱(公园里遇旅游推销)

中老年旅游卡陷阱(公园里遇旅游推销)(1)

老刘和秀娟(化名)是一对老夫妻,两人在公园遛弯时被我市一商贸有限公司的两名业务员拦下做旅游广告推介,游说夫妻俩办了一张有效期6年的卡,说可以优惠旅游和消费产品,老两口交了2000元办了卡,之后该公司几名业务员又到夫妻俩家里推荐海南游,并取走现金两万元……但之后不但没有所谓的海南游,想要回这两万,也是多次催问无果……无奈之下,二老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据老刘夫妻俩称,2020年8月,他们在二一九公园里散步时路遇被告公司两名业务员做旅游广告推介,主动拦住老两口推销,说如在该公司办理有效期6年的卡可以优惠旅游和消费产品,于是在2020年9月,老两口就去该公司交了2000元办了卡,有收据为凭。之后老两口参加了他们组织的五次鞍山市周边的旅游,但每次都是自己消费……再之后,两名业务员又多次向他们推荐去海南旅游事宜,并多次打电话和到家里各种推销。当年11月,该公司三名业务员又上门取走现金2万元,并开了两张收据为凭,当天还在自己家吃的晚饭,说是12月1日就可成团去海南,可是一直未能成行。

之后,老两口多次找他们催问,他们要么说在大连,要么说再等等,又说公司装修,又说在大连忙业务,之后说让老刘夫妻俩办一张银行卡退款……2020年12月,老两口去派出所报案,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夫妻俩经被告宣传推荐,在被告处花费2万多元办理卡,被告承诺该卡可以购买商品及享受优惠旅游活动,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法院认为,合法的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万多元一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被告收取原告活动费用后,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万多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鞍山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2万多元。

法官和我市正规旅行社在此提醒老年市民,目前正当旅游旺季,但旅游市场却鱼目混珠,旅游要选择有资质有门店的正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一般都是顾客选好路线产品后一次一签旅游合同。如果遇到有“预存金额办卡”、“办卡旅游还给高利息”和上门游说旅游等行为,就要当心诈骗行为的产生。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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