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烧杂草损失154亩后续(为方便放牛采蕨菜)
9月18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放火烧山一案在普安县白沙乡铁厂村村委会广场上进行了巡回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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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2月6日,家住普安县白沙乡铁厂村的43岁村民胡某某为了使山上的青草尽快长出来以方便自己放牛以及采摘蕨菜,其便先在白沙乡铁厂村上铁组簸草谷处用打火机点燃枯草放火烧山。待火势蔓延后,胡某某又步行至兴中镇地界赛阳道处第二次点火,但这次起火后火势未蔓延自然熄灭。接着,胡某某再到兴中镇地界严家坪子处点火烧山,从而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由此,因胡某某放火引发的大面积森林火灾直连烧了三天三夜才被消防官兵们所扑灭。
后经普安县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96.4亩,过火有林面积为3096.4亩,林种全部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直接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3870500元。
经审查,普安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方便自己放牛、采摘蕨菜为目的,故意放火烧山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因胡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经贵州省人民第二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2019年2月6日实施放火行为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普安县法院在查清事实后,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犯罪时使用的打火机,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张林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梁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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