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化常识(古代科举常识)

自隋唐至清末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清史稿·选举志》:“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于学,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后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隋代文帝废除为世族所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开始用荐举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开始设置进士科。唐代除进士科以外,又设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分科取士。唐代武则天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科举都用儒学经义。明清两代以《四书》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依照朱熹的《四书集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废除。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化常识(古代科举常识)(1)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化常识(古代科举常识)(2)

院试

院试是为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莅临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或相公。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朝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也称廷试。《明史·选举志》:“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试,亦曰殿试。”“廷试,以三月朔。”殿试制度开始于唐武则天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代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分为三甲及一甲只限三人始于元顺帝时。明清两代沿袭。明清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也称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金榜

殿试之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用黄纸书写,故称黄甲、金榜。且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进士

意思是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历代相沿袭,以进士为入仕资格的首选。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专称。凡是举人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习惯上将会试考中的也称为进士。

童生试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也称“童子试”、“童试”、“小考”、“小试”。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都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子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院试(省学政支持的考试)三个阶段,院试录取者即为生员。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

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状元

旧时科举考试科名中的最高荣誉。科举考试称名列第一的为元。如乡试得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得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得第一名称状元。唐代规定,凡赴京应礼部主持的考试的举人,都必须投状,居首的称为状头,所以有状元之称。

榜眼

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

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才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1)院试未考中前叫“童生”“童子”。考中后称“生员”“秀才”。

(2)乡试每三年考一次,参考者秀才,及格者员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期在八月,故又称“秋闱”。

(3)会试是在乡试的基础上开展的。时间是在乡试的第二年春天,地点京城礼部官衙,考中后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4)殿试由皇帝主持考试,考中了就叫进士。贡士才有参考资格。殿试分三甲(三等)录取。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第一名叫状元,二名叫榜眼,三名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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