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报销没有行程单(机票报销需凭据)

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来说,“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机票报销没有行程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机票报销没有行程单(机票报销需凭据)

机票报销没有行程单

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来说,“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说,“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按照国税发〔2008〕54号文件的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会计核算上,作为报销凭证也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因此,企业接受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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