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岁男孩娶20岁智障女孩(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子为妻)

封面新闻记者 王攀 王祥龙

近日,一条“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为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来众多网友关注。3月1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女孩梅梅(化名)是一名二级智力残疾人,虽有“娃娃脸”,但残疾证人证上的信息显示,她出生于2001年2月26日,已经年满20周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视频中的“老人”张先生,今年55岁。

梅梅的父亲姚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双方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结婚是女儿和张先生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也得到了他本人和妻子的同意。但是,目前两人还未到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此前报道:封面底稿|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 女孩父亲:还没办证,嫁得近方便照看)

虽然满足法定结婚年龄这一条件,但智障人士能否像普通人一样,办理结婚证呢?3月1日、2日,封面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婚检医生、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律师、社会学者等相关专业人士,详细解析智障人士究竟能否登记结婚。

河南5岁男孩娶20岁智障女孩(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子为妻)(1)

婚检医生:会给出建议 尊重个人意愿

从21世纪初开始,大部分地方已没有要求强制性婚检。“所以民政局不是一定需要看到婚检报告,才准许登记结婚。”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科长叶晓虹说,婚检医生会给出是否适合结婚的建议,但能否最终登记结婚,须由民政部门决定。

叶晓虹进一步补充说,如果在婚检时检查出一些疾病或状况,“医生会建议暂缓登记结婚,或者建议他们采取一些相应措施。针对每一种不同的情况,医生会有不同的建议。”

在进行婚检时,叶晓虹也曾遇到过有精神疾病和智力障碍的群众。医生会将婚检结果告之双方,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比如有遗传性疾病,就会在生育方面给出针对性建议。“最终,我们还是会尊重个人意愿,是否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个人自己决定。”叶晓虹说。

民政系统人士:以能否正确表达意愿为限定

3月1日晚,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四川民政系统的一名专业人士,其长期从事婚姻登记。该人士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相比《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已经删除。

该专业人士表示,基于目前梅梅的情况看,其是否具有民事能力还不清楚。在婚姻登记环节,民事行为能力体现在能否准确表达其自愿成婚领证。他在工作中,也遇见过不会写字的人,无法签字确认自愿成婚领证。这种情况下,都必须请同行人教会其写字,最终签字确认。

河南5岁男孩娶20岁智障女孩(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子为妻)(2)

律师:不能登记结婚 还可能涉嫌强奸

成都律协青羊分会会长欧阳九律师认为,结婚双方需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像梅梅与张先生这种情况,不能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而“自愿”的一个前提是有意识,如果无意识,就不存在自愿与否的问题。

“该规定的核心是,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应当由当事者本人决定。”欧阳九说,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应当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婚姻应以互爱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成婚。第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而不是父母等第三人采用包办、买卖等方式,强迫男女双方结为夫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显然,确定婚姻关系,必须以登记为前提。而智障人士没有结婚的意识和意愿,所以,智障人士无法通过结婚登记得到国家法律认可。”欧阳九说。

此外,欧阳九还认为,无论是否结婚,和智障女发生性关系都可能构成强奸。“对于智障女而言,一般情况下没有性的防卫能力,和其发生性关系,其不知道反抗,系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

欧阳九补充说,性生活,是结婚包含的必要内容。若最终调查认定,该智障女没有性处分能力,在举办婚礼前后,发生性关系,该“新郎官”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同时智障女父母作为监护人同意准许他人与之结婚,并为其举办婚礼,亦是对智障女性权利保护的放弃。“如果父母明知相关法律规定还坚持,就可能构成强奸罪共犯。”

河南5岁男孩娶20岁智障女孩(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子为妻)(3)

社会学者:无明确法律界限不允许同居

著名女性社会学者、婚姻家庭研究专家陈一筠认为,智障人士没有决策能力,没有独立处事能力,也不懂得保护自己。因此,她认为,智障人士不应登记结婚。

陈一筠解释道,根据此前的法律规定,如果患有麻风病、传染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是不能登记结婚的。而智障,就属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范畴。即便《民法典》删除了相关内容,但也需慎重考虑。

对于智障人士是否有组成家庭或与他人同居的权利,陈一筠认为在我国有些地方也存在结婚登记不了,但也办了婚礼的情况。如果清楚知道对方有智障,双方出于满足生活、生理需要同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限不允许。

但是,陈一筠也特别提到这一行为的后果:“双方很大可能会生下一个智障孩子,这种情况下,下一代的生存权、生活权、健康权都不能得到保障,不仅生活没有质量,也没有尊严。同时,也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在陈一筠看来,如果智障人士不能自己组成家庭,就须由其监护人对其生存和生活负责。父母等监护人去世后,智障人士就须由政府和社会来负责。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ihxdsb,338640571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