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的重疾险基本设置(重疾险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

市面上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越来越多,从50种,到80种,到现在普遍都是100多种。是不是病种越多,产品就越好呢?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定了25种常见疾病的定义,并要求所有叫重疾险的产品都必须包含最高发的6种疾病,称为必保疾病。

根据过去几年的理赔案例统计,这25种常见疾病的理赔占据了95%-98%,其中6种必保疾病高达80%-85%,恶性肿瘤一项就占到60%以上。

新规下的重疾险基本设置(重疾险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1)

除了这25种,剩余的病种都由保险公司自行规定,基本都是些罕见疾病,普通人遇上的概率微乎其微。如果因此要支付更多的保费,是不划算的。

下面我们来说下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很多人觉得重疾险是“确诊即付”,只要我得了某项病就能拿到钱。事实上不是这样的。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分为3种类型,准确的说法是“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新规下的重疾险基本设置(重疾险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2)

如图所示,只有3种疾病是确诊即付,其他疾病都需要实施约定的手术或达到某种约定的状态。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需要确诊180天后,仍遗留障碍;终末期肾病需要进行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移植肾脏,语言能力丧失需要治疗12个月后无法恢复等等。

每年,保险公司都因疾病未达理赔标准拒赔很多案件。假如投/被保险人理所当然地认为确诊即赔,就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新规下的重疾险基本设置(重疾险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3)

本质上来说,重疾险的理赔标准是很高的,毕竟不是人人都会得大病。随着大家健康意识的提高,对体检愈发重视,很多疾病在早期都能被发现。为了迎合市场需要,保险产品也增加了轻症、中症保障,来降低理赔门槛。

顾名思义,轻症就是还不严重的、早期的重疾,而中症的严重程度介于两者之间。目前行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理赔数据,行业内较认可的高发轻症有以下8种,中症是近一年才出现的概念,没有太多的理赔数据参考。我们也可以这样推论,高发轻症再严重一些,就称为高发中症。

投保时,尽量选择高发病种覆盖全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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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公司保障的轻、中症的病种各有差异,理赔的要求也不同。同样以脑中风为例,相同的理赔条件,有些产品赔付轻症,有些赔付中症。目前市面上的产品,轻症赔付比例在20%~45%,中症赔付比例在50%~60%。显然,赔付条件越宽松,对被保险人越有利。

核心的25种疾病已经能够覆盖大部人的疾病风险,其他若干病种都属于锦上添花。买重疾险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保障种类的多少,一定要结合价格、赔付比例、赔付条件等综合考虑。如果价格合适,当然是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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