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

结婚是一般家庭的三大喜事之一,人们对它极为重视,一直都有“小登科”之称。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始,有着合两姓之好,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意义,因而形成了一套繁杂的礼仪制度。今天就聊聊山东人古时及近代的婚俗,有可能也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婚俗。

内容比较多,这一篇先说到“订婚”的风俗,下一篇再聊聊正式成婚的相关内容。

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1)

古代婚礼,等级森严,士大夫通行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平民百姓则从简。在山东,各地的民间婚俗,古时也不尽拘泥于六礼;近代结婚,多用“文公家礼”,或因陋就简,变通行事,一般有议婚、定婚、迎娶等程序。

山东各地从前的男女婚约,自由恋爱者极少,多是家长包办,通媒结亲,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议婚,就是由媒人来往于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婚姻关系。结亲的基本条件是门第相当,财产相若,同姓不婚,兼及品貌、年龄般配,骨血不能倒流等。

一般来说,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女家可以等而次之。因此,议亲往往是男家相中女方的品貌,首先遣媒提亲;女家则在对方门第的高下、财产的多少、彩礼的丰约之间抉择。虽然各地都标榜婚不论财,但事实上从议婚开始,就已深深地打上了买卖婚姻的烙印。

古代官方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为不失时。事实有时却并非如此,历代的早婚现象都相当严重,宋代就曾有过“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听婚嫁”的规定。山东旧时的婚嫁年龄,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二十岁前后,但也有早婚的风俗。

据清代和民国年间的县志记载,俗喜早婚的有13个县,多在西部地区。冠县(聊城冠县)、陵县(德州陵城区)、长清(济南长清区)等地,男年十一二岁即娶,临清(聊城临清市)、高唐(聊城高唐县)、茌平(聊城茌平区)等地,则男年十五六岁即娶,有的地方甚至十岁即娶二十余岁之妇。早婚大多是女长于男,一般相差七八岁,多者能相差二十岁。议婚的年龄,各地也不尽相同,通常在婚前一年就议定,但也有指腹为婚、娃娃亲和童养媳等过早议婚的现象。

议婚阶段,媒人起着重要作用。职业媒人多是腿勤嘴巧的妇女,俗称媒婆。她们见多识广,信息灵通,经常主动物色对象,为男女两家保媒,事成之后可得到丰厚的谢礼。因此,媒婆提亲往往两头欺瞒,尽量让双方家长感到满意。

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2)

媒婆议亲,首先是口头上探询双方的意图,如双方家长认为可以结亲,这时一般由男方出面,正式请媒人去商议定亲事宜。在德州,媒人要先给男方家长磕头,谓之“恳亲”,然后到女家说明来意,女家应允,媒人也要给女方家长磕头,谓之“恳住亲”。招远县的媒婆只起联系作用,女方应许结亲后,还要请亲交有秩者四人或二人为两家的正式媒人,谓之“大媒人”,择日到女家去议亲,女家设酒席招待,谓之“吃喜面”。

经过议亲,双方都认为满意,还不能签订正式婚约,仍要进一步请算命先生或者阴阳先生来合婚。合婚,主要是看男女双方在属相上是否有相克之处,凡相克又无法破解是绝对不能结亲的。

看属相是否相克,有许多流行的说法,如“白马犯青牛,鸡猴不到头”、“龙虎相斗,狗兔不和”等。合婚不仅看属相,还要根据双方的生辰八字,推出他们属于何种命相,再以阴阳五行说的相生相克之理,来推断两人的命相是“相生”或“相克”。

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3)

如一方为金命,一方为火命,谓之“火克金”,则这门亲事就不再继续向前发展;如一方为木命,一方为火命,谓之“木生火”,则是大吉的征兆,可以成婚。经过合婚,凡命相不相克,便可以进入婚礼的下一个程序——签订婚约。

订婚,民间通常称作“传启”,一般又有“传小启”和“传大启”之分。“传小启”,也称作“换柬”、“换帖”、“下通书”、“过小帖”等,是双方初步落实婚姻意图的一种书面形式。这时,男家请人用红纸将求亲之意写成小帖,帖式主要写清男方的生辰八字,折成帖状,封面再写上吉祥的祝词,以及“敬求金诺”、“恭侯金诺”之类表示求亲的字样。

女家接到投启后,即写允启,帖式是女方的生辰八字,外加“谨遵台命”、“仰遵玉言”等表示同意结亲的字样。双方的柬帖都以家长的名义,落款不出现子女的名字,民国年间行新式婚礼,始有当事人双方直接出面的帖式。

传启要用红漆礼盒或者拜匣,男方在盒内要放上押帖物,多是耳坠、戒指等,富裕人家也有用手镯的。有些地方送帖时还要给女方一点衣物。因为传小启后这门亲事就算定下了,所以男方送的礼物叫作“红定”。现在沂蒙山区的“递红子”,就类似红定。此后,男方一般不能再悔婚,女方则可以进一步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看家产和相亲,如不中意,允许悔婚,这叫作“羞男不羞女”。

传大启,也称作“传柬”、“过大帖”、“换大帖”,是旧时正式签订婚约的一种形式。大启,有的地方称作“龙凤帖”,帖长约一尺,宽约五寸,厚约一寸,为多折的专供办婚事用的印刷品。龙帖专供男方使用,绿色,扉页上印有一双盘龙;凤帖专供女方使用,粉红色,扉页上印有一双飞凤。

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4)

大启的内容,男方多写“久仰名门,愿结秦晋”、“不揣寒微,仰攀高门”等,在下方落款“眷姻弟××暨子××现年××岁顿首”,再写上年月日。女方则写“幸借冰言,仰答洪章”、“谨遵玉言,愿结秦晋”等,左下角落款“眷姻弟××暨女××现年××岁顿首”,再写上年月日。大启是正式婚书,相当于现在的结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两家传过大启之后,表明婚约达成,已成姻眷,可以互通庆吊,互送节礼。

传大启比较隆重。胶东的莱阳(烟台莱阳市)、牟平(烟台牟平区)等地,男家择日张筵全亲族,书全帖,备首饰、羊红、果酒送女家;女家纳礼,亦会亲族,书全帖,备冠履、笔墨作答,谓之“定亲”。招远(烟台招远市)传大启亦会亲族,男方并率女婿到女家赴筵,谓之“会亲酒”。高密县或男女家先后会亲,或遣人通启。

传大启时各地都有些讲究。泰安在盛启的盒内要放上麸子和盐,以喻有福和有缘。沂蒙山区男女双方各找一个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且比较熟悉各种礼仪的男人,同媒人一起,由男家动身传启。他们将一个里面包有红麸子(谐音鸿福)、红糖(意为甜美)、香、艾(谐音相爱),一对穿着红线的针(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和启柬的包袱,送到女家;女方将回启连同衣帽等礼物放在包袱内,令其带回。

德州一带在传龙凤帖时,男方要将龙帖装入红漆礼盒内,并备下猪肉四斤(俗称“一刀肉”,或称“鸳鸯肉”,从中间割一刀,但不要割断)、馒头四斤、挂面二斤、大米二斤为四色礼,装入食盒内,再放上一把麸子,请媒人持龙帖盒,带送礼人抬上食盒,送往女家。

地方特征的婚嫁习俗(山东旧时传统婚俗)(5)

女家收到后,即刻写好凤帖,并备下回礼请媒人带回。女家的回礼要回糕和一种称作“盒子”的夹馅饼,此时亦称作“喜盒子”。喜盒子要回二百个,其中必要两个大的。男家送来的四色礼,其他东西可以留下,“鸳鸯肉”则要从中间割开,留下一半,另一半退回。回礼时还要在原食盒里的麸子上,撒一把面粉,谓之“夫妻见面”。

男家收到喜盒子后,两个大的给公婆和女婿吃,其余的要向亲朋和四邻散发,谓之“散喜盒子”。散喜盒子的用意是向外界表明,婚事已成,别人不要再来提亲了,因此女家也要散发。喜盒子忌用肉馅,据说用肉馅,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性子慢,不爽快的意思。

传过大启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得到社会的公认,无论哪一方再提出退婚,都会认为是不道德的。

关于山东的婚俗,今天先聊到这里,下一篇很快就来,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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