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活动(移风易俗奏响乡风文明曲)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遏制婚丧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榆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行动5月19日,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榆林市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活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活动(移风易俗奏响乡风文明曲)

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活动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遏制婚丧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榆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行动。5月19日,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榆林市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榆林市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各项工作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勤俭节约、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问:《方案》的目标要求有哪些?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政风新民风新家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合起来。

广泛开展“婚事新办进万家”“丧事简办惠百姓”“善行义举暖人心”主题活动,积极落实“三项制度”“三项治理”“三项要求”“三项管理”,有效破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人情债以及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

■问:婚事大操大办,人情消费泛滥,一直以来都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次出台的《方案》,在“婚事新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和办法?

■答:在榆林市一些农村地区,借婚事索要高价彩礼、相互攀比、大操大办、要车要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儿女办一场婚事,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有的家庭为此债台高筑,给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压力;有的因为各种随礼,占用了经济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方案》专门推行婚事新办“三项制度”:

一是推行宴席套餐制。根据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和群众消费能力,制定价格实惠、具有喜庆特色、易被群众接受的宴席系列套餐,推动宴席套餐进酒店、进乡村,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提倡宴席不上高档菜、高档烟酒。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价格指导、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作用,督促餐饮酒店推出切实可行的宴席套餐制。

二是推行人情随礼封顶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意愿确定随礼最高标准,推行人情随礼封顶制。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喜事不办,倡导婚丧嫁娶、生日祝寿、成长升学等喜庆活动不随礼或低标准随礼,制止人情随礼庸俗化、泛滥化,遏制攀比浪费、利益输送等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是推行喜宴报告公示制。按照“条块结合,单位协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制定完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性文件,推行喜庆宴请事项报告公示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移风易俗属地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婚宴报告公示制度,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宴席时间、人数、桌数、标准及随礼金收取情况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属地政府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问: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革除陈规陋习,深化丧事简办,倡导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答: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摒弃丧葬礼俗陋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方案》,深化丧事简办“三项治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办丧过程制度化治理。建立健全事前告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中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加强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酒席等重点环节管理,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违规办丧行为;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对违规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对失职人员逐级进行追究问责。

二是深化丧事服务规范化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办丧过程中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人员的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规定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借机传教、非法敛财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是深化“青山白化”现象治理。采取包片区、包村居、包路段、包山头等方法,切实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私坟“禁新”工作制度,严禁任何形式新建、翻新私坟,有效防止乱埋乱葬行为。加快旧坟生态化改造治理,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通往景区主干道等两侧视线范围内的旧坟生态化治理,基本实现道路两侧无坟化。

■问:村规民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将移风易俗、积分管理、红白理事纳入村规民约,来保障《方案》的贯彻实施?

■答:村规民约是一个建制村内全体村民共同认可、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事实证明,在一个村内有着广泛群众认同性的村规民约,更容易被群众接受,也更容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指导性和约束力,从而提高乡村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强化村规民约的落地执行,《方案》明确了村规民约“三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要求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聚焦树新风、治陋习,抵制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家庭暴力和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二是明确要求积分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民政部门要通过探索村规民约积分管理模式,构建以制定实施村规民约为载体的依法立约、以约治理、民主管理的基层治理良序,要坚持有约必依,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充分发挥“四会”等自治组织和乡贤、“五老”等德高望重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代表广泛、群众信服的监督队伍,坚持奖惩并举,推动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明确要求红白理事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订要体现价值引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地制宜、群众认可、管用有效。要规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明确操办标准。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提倡丧事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要积极探索村镇公益婚庆喜宴中心建设和集中办丧服务场所,为群众提供便利。

■问:成立红白理事会,是“破除红白陋习、弘扬文明新风”的新载体。《方案》在健全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制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近年来,榆林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成立红白理事会,就是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方案》提出加强红白理事“三项管理”,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加强红白理事会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人员、章程、办事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理事会的职责与任务就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地方在婚丧嫁娶中的规定和精神,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服务、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事前报备审批、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登记备案”制度,摸清管理底数,事前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范围、桌数、餐标等,理事会履行审批职能。事中实时监督,事后登记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制度履行、随礼收受等情况,理事会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加强红白理事会培训管理。加强县乡两级对红白理事会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红白理事会专题学习培训,6月底前要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全部轮训一遍,把移风易俗相关政策法规、婚丧礼仪规范、婚姻殡葬文化和措施要求讲清、讲透、讲明白,切实提高红白事操办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管理引导,抓住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会长这个关键,定期召开移风易俗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履职尽责。

三是加强红白理事会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导,组织纪委监委、宣传部、文明办、农业农村、公安、民政、执法、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管理,积极传导宣传婚丧喜庆相关规定,将婚丧喜庆管理办法和标准纳入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餐饮行业、婚庆行业积极引导婚庆公司和酒店饭店加强行业自律,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喜事新办倡议书,制定喜事新办套餐,简化婚礼流程,降低费用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加强殡葬市场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制作销售木棺、石坟的作坊商铺,逐步取缔纸人、纸牛、纸马、纸楼房等带有封建迷信性质的殡葬用品。(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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