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

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区别呢?

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1)

概念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给出借人书写的书面凭证。

欠条是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结算后,债务人因当时无法给付或清偿而给债权人书写的书面凭证。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其形成原因只能基于这一特定的法律事实。

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只要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其形成是因债尚未清偿。

案由的认定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应当是民间借贷纠纷。

如果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应当具体审查案情,查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分析是何种债务关系,然后才宜认定案由。

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因其自身性质不同而区别甚大。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举证责任不同

在诉讼中,因为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法官即可以此作出裁决。

而欠条作为一种结算凭证因其来源较为复杂,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不予认可,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过程,并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性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如因欠赌资形成的欠条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主张权利的凭证。

实践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并不作严格区分,在借条与欠条上经常语焉不详,因此法官建议:

借款时尽量写借条,法律关系单一,便于举证。写借条时除了写明借款双方、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对于双方达成的其他关于利息的约定及还款时间的约定,甚至借款用途都尽量写明,对金额较大的最好选择转账支付。

对于不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欠款,写欠条时则应在确定欠款数额之外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欠款事实的来龙去脉,必要情况下可以写明还款时间,同时亦应保留产生欠款事实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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