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与妖艳小三及其闺蜜互殴(原配扒衣大战小三)

原配与妖艳小三及其闺蜜互殴(原配扒衣大战小三)(1)

本文因叙述案情客观需要,可能涉及“内裤”等字样,绝非刻意追求低俗!本文初心在于以案说法,探讨法律,普及法律,并非发布“旧闻”!审核君明鉴!

男欢女爱,因爱生恨,古已有之,于今不绝。2018年,湖南省吉首市就上演了“原配扒衣打小三”一幕。

有人说女性是天生的“侦探”,此言不虚,女人一般拥有无以伦比的敏锐第六感,李某女更是如此,感觉丈夫王某男在外“偷腥”,遂决心查明事实,保卫婚姻,绝地反击,捍卫尊严。10月6日,李某女与父亲一行七人乘车赶到吉首市乾州寻找出轨的丈夫王某男。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吉首*枫宾馆地下停车场发现王某男与刘某女宾馆缠绵后欲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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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李某女多日愤怒喷薄而出,四名男性亲友控制其丈夫王某男,李某女与两名亲友冲上去对小三刘某女进行“动手教育”,并强行脱掉刘某女的内裤达十几分钟,期间,李某女还录制了视频,整个过程没有其他人围观。事后,小三刘某女以原配李某女等人构成“侮辱罪”为由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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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节,认为原配李某女等被告人的行为尚达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遂判定原配李某女等被告人无罪。在公共场所,扒掉一个女人的内裤十几分钟,不是侮辱犯罪吗?我们大家依据法律来作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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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名同姓,同为“侮辱”,却为两罪,不可不分。

我们国家法律现有两个“侮辱罪”,名字虽同,但内容悬殊。花开两支,我们各表一枝。

二、公诉的“侮辱罪”

所谓公诉的“侮辱罪”,简单说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控诉的侮辱犯罪。国家控诉,顾名思义叫“公诉”。这个公诉的侮辱罪,规定在《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该条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即“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方法“侮辱妇女”的,涉嫌“侮辱罪”。从“罪状”描述来看,这个公诉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即14周岁以上的女性。

构成该公诉的侮辱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侮辱以及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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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诉的“侮辱罪”

所谓“自诉”,就是由被害人一方自行向人民法院控诉犯罪,一般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轻微案件可以自诉。今日划重点是“侮辱罪”,自诉、公诉区分改日我们再议。

“自诉”的侮辱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这个自诉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也就是所有人。

构成该侮辱罪,要求是“情节犯”,即必须“情节严重”,否则非罪。何谓“情节严重?”是指侮辱手段恶劣,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恶劣政治影响及社会影响。

构成该侮辱罪,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公诉侮辱罪与自诉侮辱罪的主要区别

1、主观心理动机不同。公诉的侮辱罪是为寻求性满足、性刺激;自诉的侮辱罪则是为了败坏他人的名誉,并要求“公然性”,譬如将尿泼在他人身上等。

2、犯罪对象不同。公诉的侮辱罪犯罪对象必须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而自诉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人。

3、法定刑轻重不同。兹不赘述,公诉的侮辱罪依法最高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而自诉侮辱罪刑期最高是3年有期徒刑,轻重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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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配扒衣大战小三案

由以上我们辛辛苦苦、啰哩啰嗦的那么多条分缕析来看,原配李某女“长途奔袭、兴师动众”扒掉小三刘某女内裤,显然不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性满足,而是为了羞辱小三刘某女、败坏其名誉,以雪“夺夫之仇”。因此,该案宜是自诉的侮辱刑事案件。

自诉的侮辱犯罪,要求“情节严重”,从小三刘某女状况来看,还不符合达到犯罪程度的“情节严重”,况且,小三刘某女私会“有妇之夫”,违背道德,有错在先。因此,法院综合案件情节,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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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并重,法律也不外乎世道人情。大家认为原配李某女是否有罪?小三刘某女是否有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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