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仍在进行(战疫不停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晋研,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战疫仍在进行?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战疫仍在进行(战疫不停歇)

战疫仍在进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晋研

今年以来的抗疫斗争,我们已经对“疫”高度敏感;多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频发,也让我们对“食品安全”格外关注。妄图在这两件事上钻法律空子,只会自己钻进死角,甚至一头扎进牢狱的怀抱。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被告人从他人处购买从疫区走私入境的活羊再宰杀出售,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年初至2018年1月,被告人黄某在福州市晋安区岭下堂附近,购买由黄某某等人从境外口蹄疫疫区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的活羊,后将活羊运至福州市鼓楼区某处私自屠宰,销往超市、早市、肉铺等羊肉摊点及小餐馆处。经审计,2017年8月6日至2018年1月28日黄某从黄某某处购买的疫区走私入境的活羊共计1047只,重55692斤,货款金额达863330元。

2018年1月,福州海关缉私局破获黄某某等人走私案,抓获黄某某、刘某等人,提取到大量由境外口蹄疫疫区走私入境的活羊及大量送货单等。经抽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30份活羊血样中有20份样品,检出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30份活羊血样中,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19份阳性、11份阴性;蓝舌病抗体30份阳性;小反刍兽疫抗体26份阳性、4份阴性;牛结核杆菌抗体30份阴性;布氏杆菌病抗体1份阳性、29份阴性。

二、裁判结果

晋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销售国家为防控境外口蹄疫传入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羊及其产品,金额达人民币8633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关于黄某对购买羊只是从境外进口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购买“疫区羊”的故意,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最终结果: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口蹄病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害偶蹄动物,如猪、牛、羊等家畜,且一年四季都可以发生,传播速度快,容易导致大规模流行,不易控制和消灭。人类通常不会因为食用肉类而感染口蹄疫病毒,因为这种病毒不耐热,只要充分加热烹饪即可。即使病毒入肚,也会被酸性很高的胃酸杀死。但是事有万一,口蹄疫病毒的一些变种仍有传播人的风险,尤其是儿童和老人应该避免靠近有口蹄疫的畜牧场、屠宰场等地,不进食患病动物的有关制品,防患于未然。

既便如此,黄某购买他人从境外口蹄疫疫区走私入境的活羊并屠宰、销售的行为,是国家为防控境外口蹄疫传入我国明令禁止的,有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也存在对本地区畜牧业造成危险的可能,严重侵害和扰乱了食品市场的安全与秩序,显失社会公德心,情节严重,故法院判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处。

联系当下,虽然国内疫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在全球范围内新冠病毒疫情仍然没有结束,我国也有过从进口商品上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的报道。守好国门,不仅仅是海关的职责,所有公民都应该尽一份力。最后晋小法想说:合格检疫、安全贸易利国利民;偷渡走私、违法销售害人害己。民以食为天,莫赚黑心钱!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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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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