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国受贿案判决书(朱明国收受1.4亿元被判死缓)

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朱明国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振国受贿案判决书(朱明国收受1.4亿元被判死缓)(1)

图片来源:柳州中级法院官方微博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7926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明国本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李文杰王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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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国受贿案判决书(朱明国收受1.4亿元被判死缓)(2)

资料图片:朱明国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年~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年~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年~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年~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年~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年~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年~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年~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年~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年~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5年~1988年,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年~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年~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年~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年~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年~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年~201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201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2013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年至2014年12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3.11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4.11被中纪委调查。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相关报道》》》朱明国仕途从家乡海南起步曾在三地执掌政法纪检

11月28日下午,中纪委对外通报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在海南引起广泛关注——因为朱明国是海南土生土长,历任海南、重庆、广东三地的海南籍高官,仕途从家乡海南起步,官至正部级干部。

南海网记者查阅官方公布的朱明国简历发现,朱明国的第一份工作始于教师,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他就任广东省保亭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任教不到一年,他即转任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开始了他从政生涯。并很快转回到自己任教的畅好公社任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在保亭任职十年间,他官至当时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保亭县委常委。

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这一年,朱明国告别了海南中部山区保亭调往省城海口,出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开始他更为广阔的从政生涯。十年后的1998年,朱明国出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就任海南省政法委书记3年后,朱明国转战重庆,先后出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在重庆官场任职5年之后,朱明国再次“杀回”广东,并先后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直至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任上“落马”。

2011年8月,朱明国在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专题研讨班上讲话发表的“语录”尤其让人印象深刻。他说:“地方官员要跟上形势,主动和媒体交朋友,给媒体‘喂料’。‘皇粮吃不饱,媒体就会找杂粮,杂粮也不给他,媒体就会挖你的绯闻’”。

朱明国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期间,广东省连续查处一系列大案要案,亲赴广东乌坎调研,令事件和平落幕,获得了广泛好评,牵头“三打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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