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过马路会不会罚款(飞奔式过马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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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过马路会不会罚款(飞奔式过马路危险)

骑电动车过马路会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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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寒假将至,这些涉学生交通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希望能警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而驾驶人员行经学校附近路段、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

近年来,交通事故正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安全的一大因素。昨天下午,记者梳理了2021年度全市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这些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是再次给家长们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

孩子“飞奔式”过马路引发连串事故

2021年4月21日11时25分,正值学校中午放学时间,青田县高市小学学生邱某钦欢快地跑出校门时,被从校门口经过的面包车撞倒。事故造成小邱同学右小腿骨折、唇裂伤。面包车驾驶人杨某成驾驶机动车行经学校路段未降低车速行驶、邱某钦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白色小车驾驶人石某军在禁停路段停车影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三方承担同等责任。

2021年4月27日17时36分,6岁小朋友余某城从松阳县五都阳村的家中跑出到路上时,被正好经过的罗某池驾驶的小车撞倒,事故造成余某城小朋友左小腿骨折。余某城跑步横过道路、罗某池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注意安全,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敏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次要责任。

2021年4月30日17时27分,青田县温溪镇第二小学9岁学生蔡某睿放学后从学校附近的斑马线上飞奔而过,被季某芬驾驶的红色小车撞倒。好在红色小车车速不快,蔡某睿只是受了轻微伤。季某芬驾车行经斑马线未停车让行负主要责任,蔡某睿横过道路时快速奔跑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2021年6月22日17时38分,吴某驾驶小车经过莲都区开发路与天宁街路口时,与正在斑马线上奔跑的男孩小贺相撞。当时小贺和小伙伴从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路狂奔来到路口,此时信号灯刚刚转为红灯,两名男孩沿着斑马线继续奔跑,而意外就在下一秒发生了。小贺被撞飞后重重摔落在地,场面看得让人揪心。经医生诊断,小贺腿部有轻微骨裂,其他并无大碍。小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吴某驾驶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前未减速,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1年9月9日16时15分,市区卢镗街刘英小学门口,学生小瑞在经过校门口路口时大步快跑,结果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小瑞瞬间被撞上车背,腾空旋转180度后,重重地摔在地上。从监控画面中看到,车子的引擎盖被撞出了一个大坑。随后小瑞家长连忙跑上前,张某也赶紧下车查看小瑞伤势情况。幸运的是,后经医院检查,小瑞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经认定,张某行经斑马线路段未减速,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9月11日上午,松阳西屏街道铺门小区门口,杨某高驾驶小车右转弯时,将2岁多的凡凡撞倒。当天,凡凡被姨婆(叶某连)带出来玩耍,叶某连在道路一侧与朋友闲谈,任由凡凡一人在道路上玩耍。结果,凡凡走到了道路中间,与杨某高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好在凡凡伤势不重,只是轻微擦伤。经认定,杨某高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叶某连未尽到看管义务负次要责任。

2021年11月6日13时43分,青田平演健身广场路段,一辆公交车停靠在道路一侧,乘客正上下车。9岁的小灿从公交车车尾处出现,突然往道路对面狂奔过去,结果被刚好经过的一辆白色小车撞倒。好在小灿身体虽有多处擦伤但都无大碍。白色小车驾驶员计某涛回忆道:“当时我看到公交车停在那里,就想会不会有人从车后面出来,我已经减速了,但是小孩子速度太快了,还是撞上了。”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出了事故还担责

电动车、摩托车是不少市民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学生党”,甚至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骑着电动车、摩托车穿梭在车流当中,有的后座上还载着同学。其实,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来说,骑电动车、摩托车上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1年5月3日16时10分,15岁的赵某雯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其10岁的表妹谢某祺,行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街与秀山路路口,直行时与同向右转弯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雯、谢某祺受伤。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朱某金转弯未让直行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两姐妹在事故中无责任,但是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

2021年10月10日16时40分,15岁的学生小刘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着同学小陈,沿着青田县温溪镇处州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处州街与温中街交叉路口时,与正驾驶着电动车通过路口的邱女士发生碰撞。小刘车速较快,加上刚下过雨的道路有些湿滑,碰撞后两车连人带车向前滑行了十多米才停下,电动车和地面摩擦还带起一串火花。幸好三个人都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小刘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且违规载人,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通过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10月20日上午8时45分,王某鹏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龙泉市林岭线与后沙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15岁的小余驾驶的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小余轻微挫伤。15岁的小余是一名高一学生。当时天空下着蒙蒙细雨,小余头戴兜帽,一手撑着透明雨伞一手握着车把,低着头骑车过路口,小货车到面前了都没发觉。王某鹏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余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单手骑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驾驶摩托车则需驾驶人先考取了相应的驾照后才可驾驶。

提醒

交警部门表示,这些涉学生交通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希望能警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低龄儿童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不足,家长应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看住孩子。而中小学生经验少、应变能力弱,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缺乏,家长应有意识地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教会孩子主动躲避车辆带来的危险。而驾驶人员行经学校附近路段、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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