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退还任慧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合同诈骗案赃款的通告(关于限期退还任慧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关于限期退还任慧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合同诈骗案赃款的通告(关于限期退还任慧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

礼 县 人 民 法 院

礼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礼 县 公 安 局

关于限期退还任慧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赃款的通告

罪犯任慧、赵艳红、黄爱玲、窦巧雷及任慧控制的礼县东方正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正捷公司),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对外出借资金。同时,任慧又以礼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房地产名义,实施合同诈骗,并将犯罪所获赃款用于向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上述犯罪所获赃款应当全部依法追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礼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6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附表(一)所列集资参与人从任慧等人处及任慧实际控制的公司领取的“利息”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退还,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上人员主动到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退款。

二、礼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6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附表(四)所列从任慧等人处及东方正捷公司借款的人员,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还款。借款人不得私自向任慧等人或其家属偿还借款。此前向家属归还的,应主动到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通告期间不主动申报所得“利息”、借款的,将向社会公布以上人员名单,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领取“利息”、借款的,应当积极带头退还、归还涉案赃款,否则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联系人:罗法官13993968698 赵法官15025963473)

礼县人民法院 礼县人民检察院 礼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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