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通过申请再审程序以获得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不仅包括被告,不少原告因对判决结果不服也会申请再审。一般认为,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往往更容易再审成功。尽管如此,也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具有此种作用。

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1)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说明该问题:

王某是某食品公司员工,其因确认劳动关系与某食品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一审法院并未支持王某的诉求。王某败诉的原因是王某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诉求期限内与某食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王某找到了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经过沟通,该离职员工同意为王某出庭提供证人证言,证明涉案事实的真实情况。于是王某以有新的证人证言为理由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2)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申请再审时只是提供了证人证言,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此类证人证言也不符合再审新证据的相关规定,因此对王某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案件分析:

不少人认为,证人证言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证人证言的作用的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了解证言的作用之前,我们还需要明白法律对于申请再审的证据的基本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再审新证据包括三种:

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3)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此外,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4)

基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王某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实际并不属于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相关证据。因为该证人证言在一审阶段其实就属于可提供的证据的范围,但是王某并未提供。换句话说,在诉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劳动者可以申请提供证人证言,但是该证据起码在终审庭审结束之前提供。当事人如果在再审程序中再提供其实已经过晚。

申请再审有多大可能性(不要单独靠这项证据申请再审)(5)

实际上启动再审程序原本在实务中就是较为困难的一种操作。在案件事实的证明方面,更需要当事人准备周全的操作方案。反过来讲正是由于启动再审程序较为困难,当事人在日常处理诉讼案件时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一场诉讼。尽可能不要把关键证据拖延到下一个审判程序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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