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情人索要分手费吗(以案说法恋爱期间男子给女友转2.4万余元)

恋爱近一年,李某先后给女朋友转款24770元,却连其面都见不着。他提还款时,女朋友将他的微信拉黑。一查,他才发现女朋友竟是隐瞒真实姓名的已婚女子。李某的转款是赠与,还是借款?近日,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纠纷,法院认定李某的转款是借款,女方应予以返还。

2019年7月,时年35岁的李某认识了小他10岁的蓝某。蓝某谎称自己叫“魏某娜”,且隐瞒其已婚的情况。聊天期间,李某对蓝某嘘寒问暖。2019年12月,蓝某在微信中向李某借款1000元,李某随即转账。随后,蓝某在微信聊天中多次以各种理由暗示李某向自己转款,因李某想追求蓝某,便陆续转款给对方,但蓝某从未表示想与李某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思。后来李某曾质问蓝某是否不想谈恋爱,蓝某表示不想谈了,发了工钱就还款给李某。

以案释法情人索要分手费吗(以案说法恋爱期间男子给女友转2.4万余元)(1)

以为网上遇“真爱”,男子多次网上转款。定坚画

此后,蓝某又以没有钱吃饭、想买手机,用“想找男朋友,想李某”等词语暗示李某继续转款。双方在近一年的聊天中,李某共向蓝某微信转账24470元。李某多次转账后,提出去找蓝某,蓝某都找各种理由避而不见。

2020年9月开始,李某要求蓝某还钱,蓝某未明确表示反对,说等去广东赚钱了再还给李某。而等李某再联系蓝某,微信却已经被对方拉黑。

2021年2月7日,李某因联系不上蓝某,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蓝某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

对此,蓝某称,不存在借款,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她也告诉过李某自己已结婚,且正在协商离婚,李某为了追求自己,就主动以扛债的方式帮她还债,双方真正借款只有2600元。

江南区法院认为,双方认识后,是蓝某主动提出向李某借款,在微信聊天中,蓝某隐瞒真实姓名及已婚情况,通过言语暗示让李某转款,言语中包含欺诈的意思表示,与通常的恋爱期间的转款有所区别。再次,从微信聊天记录看,蓝某使用还钱等字眼,说明她也知晓款项需要偿还,不符合赠与的特性。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转款为24770元,蓝某应予以偿还,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蓝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主办该案的法官丘理告诉记者,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情感,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对于恋爱期间转款的性质认定,核心在于当事人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具体可以通过金额、时间、当事人的聊天记录、经济能力等方式确定。

对于一些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如520元、1314元等。情侣分手后,在聊天中一方承诺予以返还的款项一般认定为借贷。对于一些贵重财物等大额支出,可以推定以将来结婚的预期作为赠与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分手不能结婚的,可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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