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鸦片战争,英国侵略中国,厦门、定海、宁波、上海、镇江等重地被英军攻陷1842年8月,英军抵达南京,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开放商埠,设立领事,割让香港,赔偿损失,偿还商欠,协定税则及撤兵驻兵等项规定约文:“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准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及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准以洋银六百万元偿补原价”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太平天国的反抗运动,就是反对满清腐败和反对外来侵略的运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

简述清朝末年丧权辱国的几个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鸦片战争,英国侵略中国,厦门、定海、宁波、上海、镇江等重地被英军攻陷。1842年8月,英军抵达南京,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开放商埠,设立领事,割让香港,赔偿损失,偿还商欠,协定税则及撤兵驻兵等项规定。约文:“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准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及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准以洋银六百万元偿补原价。”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太平天国的反抗运动,就是反对满清腐败和反对外来侵略的运动。

二、《天津条约》。1856年(咸丰六年)至1858年(咸丰八年),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占领大沽。1858年5月,英、法、美、俄到达天津,与满清政府分别签订了《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在这一大批不平等条约中,规定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五处商埠,规定外国人在华有自由传教权,内河航行权,领事裁判权,税则协定权。

三、《北京条约》。1859年(咸丰九年),英法联军威逼满清政府,并于1860年(咸丰十年)相继占领天津、圆明园和北京,对圆明园大肆破坏,残遭焚烧。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北京条约》中主要就是给外国割地、赔款和开放商埠等。

四、中日《马关条约》。1894年(光绪二十年)至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日军占领旅顺口,威海卫失陷。中日代表会于日本马关,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约文“台湾、澎湖及所属岛屿均割让日本。”“赔款二万万两。”“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口通商。”

五、《辛丑条约》。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囯联军入侵中国,八国为:日、俄、英、美、法、奥、意、德。八囯联军于1900年8月从天津出发,到通州,侵入紫禁城,联军占据北京后,烧、杀、掠、抢,无恶不作,无所不为。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在北京与各国签订《辛丑条约》,参与条约的外国有英、美、德、法、意、日、奥、比、西、荷、俄等十一国。条约明定各国在天津、唐山、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有驻兵权。

上述各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遭受破坏,中国人民遭受列强压迫。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唯有团结奋斗,振兴中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永远强大,不受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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