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

来源:丽水日报-丽水网

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丽水以上人员请注意,你的住房公积金有变化。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1)

7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0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2)

1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

去年:26466元,

今年:27720元。

2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变,

依旧为:1660元。

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3)

公积金这事儿

你需要知道这些

1、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般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一年一次。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其中,缴存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缴存基数的确定,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则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4、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20元;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60元;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9240元。在缴存比例方面,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

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4)

这些事项

也请悉知

已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以在今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网厅自助办理。暂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需在7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拷取原基数数据。

2020年度缴存比例与2019年度不一致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变更缴存比例的确认函》。

8月起,此次调整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7月份原缴存额与调整后缴存额的差额部分,可办理相应的补缴或退缴业务。

7月新规定(7月起调整)(5)

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一并奉上给还有疑问的你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点在莲都区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咨询电话:2051634,2051068,2051658,2051630,2051629;

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点位于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二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52号窗口,咨询电话:2630108。

来源:丽水网 记者 麻凯程 通讯员 谢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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