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卫监视界 2023-01-24 07:56 发表于江西

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1)

问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答法律保留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称为国家立法权,是指在多层次国家立法中,有些立法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一律不得行使,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最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十一大类事项规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0条为例,仅赋予法律层面有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权力,排除了法规、规章及以下层面的设定权。【编者注: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例:国务院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第7条第1款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第9条第1款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此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要求。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例:税务机关对抗税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因为行政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专属职权,所以该行为违反了公权力行使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一般是指法律位阶问题,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位阶居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之上。【编者注: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某省政府为了加强公共安全的管理,制定并施行了《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就上述情形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此规定违反了法律优先原则的要求。该省政府的规章因为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而当然无效。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例:《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某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蔡小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殴打流动商贩乙致其受伤。此事被媒体曝光,在网络上引起骂声一片。市城管局3天后发表声明称,涉案的蔡小奇系“临时工”,局里已经对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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