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为什么没结案?终身监禁永不得保释

章莹颖案为什么没结案?终身监禁永不得保释(1)

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法官詹姆斯·沙迪德7月18日宣布,2017年绑架和谋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沙迪德当天在法庭上宣布,因陪审团12名成员未能就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达成一致,他决定判处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克里斯滕森同时因向美国联邦调查局撒谎的另两项罪名而被判处一共10年监禁。

没想到,章莹颖案判决来得这么快。早在7月8日,章莹颖一案正式开启量刑阶段的审判,十天后,章莹颖案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生监禁。

尽管美国的终生监禁意味罪犯不得保释,但民意汹涌的国人大都对未对凶手判处死刑,表示愤怒和不解。(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章莹颖父亲章荣高发表了声明,表示不赞同但接受判决结果。“尽管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接受罪犯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这将在一定意义上弥补我们的创伤。我们希望他在监狱里面的每一天都感受到我们失去莹颖所感受到的痛苦。”

到底是什么,影响了陪审团的最终决定?

法官沙迪德宣读了陪审团的裁定,他没有阅读全部内容,但提到陪审团发现了辩方提出之外的减罪因素。事实上,辩方律师对克里斯滕森形象的塑造,是主观上影响最终判决的主要推手。

事实上,在法庭定罪阶段,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一直尽力将被告人塑造成一个饱受精神健康问题困扰的无助青年。这样的准备工作有三个作用:一是意图确认被告人确实难以摆脱精神健康问题;二是拖延刑事诉讼进程;三是缓和陪审团情绪。

克里斯滕森是谁?

克里斯滕森在威斯康星州中北部长大。他的父亲从事建筑业工作,母亲则是一名家庭主妇。在邻居的眼中,这个家庭非常“稳固”,克里斯滕森给人的感觉则是聪明、听话。这种印象一直被保留到大学,他甚至曾3次获得“优秀助教”的称号。(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2013年,克里斯滕森的父母离婚并卖掉了房子以偿还贷款。他生活的“变轨”则更早:在本科期间克里斯滕森就染上了酗酒的恶习。“我很‘冷’”,这是克里斯滕森在社交网站上对自己的介绍。他几乎不参加任何现实的社交活动,即使外出参加他所喜爱的举重锻炼,在活动中也基本不与他人说一句话。他常常宅在家中打游戏或看电影,听一些令人发躁的重金属音乐。

可以说,日常交往中的“自闭”与个人爱好带来的“粗糙、暴戾、攻击性”裹挟一起,共同形塑了克里斯滕森的“幽暗”特质

生活每况愈下。克里斯滕森在拒绝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终止了博士学习,处于失业状态的他只能依靠妻子佐特曼每月1800美元的收入勉强度日,而这一收入远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

家庭生活与工作关系的极度紊乱导致他更加依赖大量酗酒、药物滥用来麻痹自己,婚姻关系由此陷入困顿,并退化为 “开放式婚姻”。克里斯滕森后来与女友泰拉·布利斯结交,沉浸于性虐待理论以及“另类”的性生活

克里斯滕森并不是没有寻求过外界的帮助。在实施绑架前的三个月,他曾向伊利诺伊大学的咨询师报告自己为自杀和谋杀他人的想法所困扰,甚至已经尝试进行计划并购买了犯罪工具。

但令人遗憾的是,接受咨询的社工并未引起重视,甚至在案发后以 “保密义务”的履行(所透露的“罪行”未指向具体个人而免于报告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由此也在当地引发了专业人员的职业伦理之争:保密义务与公共利益究竟孰轻孰重?(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在绑架案发生前不到两周,克里斯滕森曾给女朋友发了一条短信:“对大多数人来说,消失在虚无之中是一种常态……(于我那)不是一种选择。我宁愿摧毁人性也不会让这种情况发生。”

犯罪学研究表明,犯罪行为作为一种个体的意志行为,受个体的精神活动所支配。社会结构因素(包括家庭生活与工作关系)只有具体落实到个人并经其认知框架转化才可能促发最终的犯罪行为。

可以说,家庭生活与工作关系的紊乱让克里斯滕森疏远了这个世界。为了找回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意义,他需要寻求一定的“成就感”作为支撑。杀人恶魔的极端变态心理正是在对“成就感”的不断“定义”中形成的,其典型特征是在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旁不断试探游走,挑战所谓自身的“极限”,以突破“禁忌”获取肮脏的“乐趣”

克里斯滕森在互联网上找到了 “据点”,一个充斥着捆绑、施虐和受虐话题的网站。他曾发帖询问“如何计划一场完美绑架”,他还仔细阅读了该网站上关于绑架和性犯罪幻想的文章,甚至下载了关于如何分解人体的研究文献,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开始精心筹划所谓的“完美绑架”幻想。或许这就是他宣称的“走出虚无”的方式。

不仅如此,他还将所谓的BDSM的思想(绑缚与调教、支配与臣服以及施虐与受虐)向女友作灌输,以体现自身对旁人的影响力。

克里斯滕森对“成就感”的扭曲“定义”在案发后更为深刻地体现了出来。2017年6月29日,他主动和女朋友参加为章莹颖举行的哀悼仪式。“这些人(即参加纪念仪式的人)是为我而来的。”他详述了残忍杀害章莹颖的经过,甚至“笑了起来”。

他在被女友问及“你真的认为你可能是下一个成功的连环杀手”时作出了斩钉截铁的肯定回答,并声称自己早就相当成功,而章莹颖案只不过是让他唯一留下能被人察觉的证据的一次谋杀事件罢了。(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可以说,在克里斯滕森的犯罪历程中,“成就感”的扭曲“定义”与犯罪行为的发展相互呼应:在与各种不良信息接触过程中所形成的 “成就感”的扭曲“定义”引导着犯罪行为向极端方向发展,而犯罪行为的极端化及其带来的恶劣后果又进一步强化了“成就感”的扭曲“定义”,满足了克里斯滕森在这个社会上的 “存在需要”。这样的“因果循环”看似具有客观性,却与克里斯滕森的个人选择紧密相关。

陪审团通常如何决定死刑?

美国现代死刑制度采用一种双重“二分式”结构:定罪阶段与量刑阶段二分,而量刑阶段内又分为“适格决定”与“选择决定”两个部分。

“适格决定”意在设立死刑适用的最低门槛,只有特定犯罪行为才“可以”适用死刑。在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的是犯罪行为是否具备法定加重情节,如杀人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是否具有严重犯罪前科等。

在死刑适用因为存在加重情节而适格的情况下,“选择决定”旨在实现个别化裁量,即讨论针对具体个案中的被告人是否应当适用死刑。

这一部分要考虑的证据范围将会相当广泛,对证据品质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凡涉及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被告人的品行和记录等的证据都可纳入考量,如童年时期受虐待对个人生命历程的影响、精神疾病等。

由于克里斯滕森关于残忍杀害章莹颖的自述都通过女友协助录音的方式被记录下来,而检察官在量刑阶段也列举了“冷酷的、有长达数月计划预谋的残酷罪行”“缺乏悔意”等8项法定加重判决因素,并特别突出了“尸骨无踪”对被害人家属的持续性伤害。因而“适格决定”的要求有相当的可能性会被满足。(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而对于“选择决定”,辩方在量刑阶段开庭首日就抛出多达54项辩护理由,其中就包括“克里斯滕森一生都表现出抑郁和焦虑的症状,并为他的药物滥用问题寻求专业咨询但却无果”。家庭生活与工作关系极度紊乱的情况也被辩方用于证明被告罪不至死。

上述规范上的量刑因素落实到具体陪审员身上会因人而异。但从结果来看,章莹颖案中辩护律师成功影响了陪审团的“选择决定”。

除了辩方律师的主观影响,审理地——伊利诺伊州已经废除死刑,“废死”观念对陪审员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也是重要因素。

章莹颖案由联邦法院审理,但陪审团是从伊利诺伊州挑选的。这意味着,检方和家属方律师要对抗的不只是克里斯滕森的辩护策略,还要对抗一整个州的“废死”理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陪审团12个人一致同意才能适用的死刑,看起来太难!

要知道,我们要改变一个人的想法都很难,何况是陪审团的12个人,最终的判决里面就是有2名陪审员不支持死刑。(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对始终坚持要求死刑的美国检方表示敬意。该案已经是伊利诺伊州自2011年废除死刑以来的第一次出现联邦法院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

这也是为什么,章莹颖案家属代理律师王志东此前曾表示,如果克里斯滕森被判终生监禁,辩方上诉的可能性相当小。(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最后说一点,即便判决后,章莹颖的父母仍期望将“莹颖带回家”,为什么克里斯滕森始终没有谈及这点呢?

他为何始终不开口?

作者在判决前曾经认为,克里斯滕森很可能用交代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来追求免于死刑,显然这个预测是错误的。结合他曾在被捕后的六个月内以认罪和交代章莹颖遗体下落为“筹码”换取免于死刑的决定。作者再次猜测,很可能交代遗体下落对最终判决是不利的,所以他始终不开口。

克里斯滕森这位将在监狱内度过余生的物理学“高材生”,在冥思沉想时,是否会后悔两年前的那天早晨喝下了那瓶朗姆酒?是否仍将会把自己的不幸归结于父母的离异、大量的酗酒以及药物滥用?但是,唯一可以知道的是,那天黑色土星汽车的方向盘是握在他的手中。(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正如检察官米勒在法庭上所言:“这是由于被告人自己的决定造成的,是一个27岁男人因为不愿意放弃其可怕的生活方式所造成的后果。” 生活的旋涡无处不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深陷其中。

来源:方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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