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公司面临的困惑(企业的应对策略)

责编|徐慧娟

排版|唯石

来源|公众号问税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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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社保入税的深层含义

二、社保入税根据地点产生的三种征收方式

1、上海,山西、新疆和深圳实行的是社保医保合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2、山东按照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分两部分进行处理。

3、湖南是向税务局自行进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三、社保入税对企业的影响

1、由费变税,监管变严,税务局会不会有大动作?

2、对企业成本的影响(重点)

3、社保入税后账务处理有没有变化?

四、社保入税后,企业要合理筹划用工方式

1、临时工(劳务用工的模式):

2、非全日制用工

3、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社保入税最新操作流程

1、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2、社保入税后,单位缴费注册,登录,缴费步骤

3、社保费网签三方协议

4、“完税(费)证明”可以作为财务入账凭证,下载步骤

六、社保违法成本大,社保入税5个大坑。

1、一人工资两人分

2、合同约定不交社保

3、以票抵税,少交社保:漏洞风险百出

4、挂靠社保

5、寻找社保洼地

七、7个社保筹划新方法,合法合规省成本

【前言】

“社保入税”最近一直广受关注。社保入税后,企业社保缴费情况不再是信息孤岛,税务将更加方便地进行数据查询和比对,对企业的社保监管将更加严格。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从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记账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社保由税务局直接征收管理,不是代征。社保稽查也由税务机关负责。

面对任何政策变化,合规合法合理经营,是企业防范各种主观、客观风险的根本方法,更是降低咱们财务工作风险的根本保障。

一、社保入税的深层含义

社保为什么让税务机关征收?

主要原因是人社局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数据系统支撑,比如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数,个税计税基数,社保计费基数,这些比对、互相印证的数据,人社局没有。

日前,北京、上海、深圳、四川、新疆等多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四局)同时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指所属期从11月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注意: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仍由社保或者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企业或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仍由社保局生成。

社保入税公司面临的困惑(企业的应对策略)(1)

社保局征收与税务局征收的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数据来源从企业提供变为了金税三期数据库,也意味着企业造假难度更大。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但是长期来看,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有大幅度提升,这必然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1月1号开始,它针对的是缴费期还是税款所属期呢?针对的是税款所属期。在个别地区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 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税款所属期,也就是说公司所在城市的社保是当月社保下月交的话,那么公司的社保11月是税款所属期,从12月开始,按照新的准则来进行缴纳。社保如果有稽查的时候,是由税务机关来进行执行。

二、社保入税根据地点产生的三种征收方式

1、上海,山西、新疆和深圳实行的是社保医保合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不管是在职的人员,还是全职的工作人员,或是社会灵活就业者,都执行了向社保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规定的渠道期限向社保的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再由社保医保进行核定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最后直接把数据推给咱们的税务机关。企业的确认缴费方式一定要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那么原来的社保账户存在和税务机关有三方协议的,直接扣款缴费就行了,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存够钱,不需要再安排其他的一些操作模式了,这个很重要。

2、山东按照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分两部分进行处理。

企业职工: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局自行进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3、湖南是向税务局自行进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对于湖南来说,不管你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是直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这个是最严格最彻底的征缴方式。 湖南目前这种方式从长远看会是社保申报缴纳的最终选择方式,取代养老医保核定的方式.大部分地区还是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申报,企业再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保。

三、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1、由费变税,监管变严,税务局会不会有大动作?

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历史问题不追究,就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也就是你过去的事不追究。所以咱们一定要从今天开始,一定要把社保这个问题合法合理化提上日程,不要再用以前的经验主义,或者是那种投机取巧的心态,处理社保,那样是很大的。 金三系统信息共享能力强大,金四系统共享能力会更加强大,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绝不会越来越松。

2、对企业成本的影响(重点)

本次职能部门的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社保入税后,不同企业成本增加情况不同:

(1)第一种情况,企业本来就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对这类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

(2)第二种情况,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影响大。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前后这两者一对比,差异就很大了。

(3)第三种情况,企业原来压根就没给员工上社保。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社保支出这个就不用给大家算了,肯定是三种情况里最多的了,当然税务局也会发现,从这个月开始,咨询社保开户的纳税人是越来越多了,之前没交过社保的企业,从这个月也要开始交社保。

社保入税后,缴纳社保的人数及基数都要据实申报。对第三种企业来说,成本增加了。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成本不变。

社保入税后,违法成本增高。

归纳起来,社保入税对企业财务来说,主要风险是应付职工薪酬数、个税计税基数、社保计费基数三者差异过大。那是不是要求这三个数的差异为零,就是没有差异,完全一样呢?企业做不到,税务局也不会这样要求。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对于手机通讯费补贴,有些地方要求缴个税缴社保,有些地方免个税免社保。而这些补贴,不管个税与社保是否缴纳与减免,都得进入费用类科目,都得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第二个例子,现在企业愿意聘用退休人员,不缴社保,支付的工资是工资薪金,不是劳务费,对个人对企业来说,都“便宜”了不少;这部分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计入社保计费基数。

3、社保入税后账务处理有没有变化?

了解这么多社保入税的专业知识,对于企业社保缴纳会计分录处理,也是财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少会计认为社保费入税,是按社保费还是税费做账。社保入税后账务处理没有任何变化。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计提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发数)

四、社保入税后,企业要合理筹划用工方式

企业用工一般是下面三种方式:

1、临时工(劳务用工的模式)

签订劳务合同,社保不需要交,记账科目记到管理费用-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代扣代缴个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视情况需要开具发票或收据。

开发票肯定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开票来说,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限制,有的是对金额有限制,有的是对次数有限制的。有的地区同一市不同区还不一样,有的是一年限制,不超过三次,有的地区是一年不超过12次。 金额上有的城市是一年一个月不能超过1万,有的是一个月不能超过10万,所以开票这块来说非常费劲,所以员工不愿意开票。

这里还有个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这种合同必备三条款:一是员工并非单位在职职工,二是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三是企业按月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2、非全日制用工

社保不用交,但是需要交工伤,记到工资薪金里。非全职用工有一个424原则,就是每天工作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这是同时要满足的。非全日制用工是不超过15天来作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说一年中除了2月份以外,其他的月份一个月最少发两次工资,那么一个月要有两个工资条,两个银行转账凭证。建议第一次发工资的时候最好是全额发,第二次的时候再计提个税,把第一次发的工资加第二次要发的工资加起来,算个税。必须要到税务局、劳动局进行备案。

从实际情况看,此用工方式产生的纠纷较多,应该提前做好应对。

3、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看一下企业实际情况如何,到底适用于哪种用工方式。例如,临时工数量需求大,而且常年需要这种临时工提供重复性的劳动。他的工作时长不次于咱们的全日制用工。

共享用工和临时工不一样,共享用工是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企业,在这疫情期间受到的创伤很大,公司有很多员工,这个时候要按月给他发工资,影响就更大了,公司承受不了。但是公司还缺人,怎么办呢?我公司和你公司之间代表两个企业来签字,和你公司签合同,然后我把我的一部分员工派到你那帮你去干活,这时候你要给钱对不对?注意,我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让我的员工去给你干活,而是采取你给我公司补贴的目的来做。

这种情况下,这个员工还是我公司的员工。那么还是我公司的全日制员工的时候,他的社保谁由我公司负责,你公司把这个员工的报酬支付给我公司的时候,不能高于我公司给员工支付的报酬,因为我公司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你只能是补贴,你给我90%的工资,你给我80%或者50%。

等到我公司再把这个钱发给员工的时候,对于这笔钱要按照工资薪金进行代扣代缴个税。所以这种方式与常见的用工平台是不一样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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