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公司拖欠工资怎样补偿(网约车司机主张加班费)

网约车公司拖欠工资怎样补偿(网约车司机主张加班费)(1)

【裁判要旨】

劳动者从事岗位为网约车司机,系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不定时工时,且其工资收入中包括从每笔订单中获取的相应提成,其工资报酬与其工作时间成正比,订单多少与所获提成密切相关,该部分收入本身即具有加班费的特点,是劳动者自愿多劳多得,获取更大收益的体现,故对劳动者主张的各项加班费,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1、2020年6月23日,张某入职天津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试用期六个月,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天津某公司将张某派至南京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报酬为不低于服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天津某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T3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

2、2021年5月18日,张某将出租车交给天津某公司的指定人员,之后没有从事工作。2021年5月21日张某向天津某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理由载明:“贵司一直未给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发放工资,故提出辞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3、天津某公司向法院提交其总公司所在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总公司处经审批通过实行非标准工时,提交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津人社局发【2017】86号中规定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实施。

4、天津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陈述双方之间为服务外包关系,双方签订了服务外包合同。南京某公司陈述其公司将车辆提供给司机使用,双方签署车辆使用协议,认可收取张某10,000元履约保证金。

5、张某主张在岗期间存在大量的加班,而天津某公司未支付任何加班费,要求天津某公司支付加班费。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南劳人仲裁字【2021】第541号仲裁裁决驳回了张某加班费等全部仲裁请求;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2民初12705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张某加班费等全部诉讼请求。

网约车公司拖欠工资怎样补偿(网约车司机主张加班费)(2)

【案例提示】

提示新业态平台公司如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建议签署平台使用服务协议,且不要针对劳动者进行人事或考勤管理,避免可能认定属于劳动关系。

提示劳动者涉及到新业态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实质管理关系,如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却实施严格考勤及人事管理,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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