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何时失效(揭开支付令背后的)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4名涉案人利用法院支付令审查的漏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务,骗取支付令并获得执行,侵害了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月20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林峰说,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支付令何时失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支付令何时失效(揭开支付令背后的)

支付令何时失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4名涉案人利用法院支付令审查的漏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务,骗取支付令并获得执行,侵害了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月20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林峰说。

2021年5月,一名满脸愁容的男子在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外徘徊,不时向门内张望。杨林峰认为这名男子可能是遇到了什么难事,便主动上前与他攀谈。男子名为靳某和,自述当初为了躲债,向另外3人打了3张假借条,没想到对方现在翻脸不认人,导致他两头受堵、走投无路。

躲债?假借条?杨林峰听到这两个敏感词时,立刻警觉起来:“什么假借条能有这么大的威力?既然是假借条你不认可不就得了!”靳某和随即拿出一份皱皱巴巴的材料,诉说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靳某和早年在城固经商期间,先后与云某、张某全、付某正相识。在交往过程中,云某等3人得知靳某和对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同时靳某和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另有他案作为被执行人。为了规避他案执行,靳某和、云某、张某全、付某正4人经商议,由靳某和向云某、张某全、陈某明(付某正侄子)出具虚假借条,再由云某、张某全、付某正持假借条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获得生效法律文书,进而参与执行,待分得执行款后再将钱款返还给靳某和,靳某和承诺给云某等人一定的好处费。

2020年8月,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靳某和借款67万元及相应利息时,云某、张某全、付某正3人便堂而皇之地作为债权人从82万余元的执行款中分走了48.7万余元,导致靳某和的2名真实债权人债权落空。

当靳某和以为成功规避法院执行,从而拿回执行款时,拿到钱的云某、张某全、付某正并未按照约定将分得的执行款返还给他,而是据为己有。这使得靳某和打了几年官司才要回来的执行款,既没有如他所愿落到自己手中,也没有用来偿还他在其他案中的欠款。

按照靳某和的讲述,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

在调阅了相关案卷并进行详细审查后,检察官发现,人民法院对3件支付令申请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且云某等3人申请支付令均只有借条作为依据,3张借条的纸张样式及新旧程度一致、书写笔迹经肉眼观察亦十分相似,种种迹象表明该案真实情况极有可能如靳某和所说。但是仅凭这些迹象不足以说明情况,想要揭开遮挡在本案真相之上的“面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果断行使调查核实权,获取云某等3人的言词证据。

检察官立即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多位检察官一同分析云某等3人的职业背景、性格特点等,制定出详细的调查方案和询问提纲,最终选取与靳某和相识最久的张某全作为突破口,并通过他的证词印证了之前的判断。张某全承认,云某和付某正均是通过他的介绍才与靳某和相识。当几人得知靳某和有到期债权且有规避法院他案执行的想法后,4人一起进行了商议,伪造了3张借条,并最终通过申请支付令参与执行款分配,他本人分得15万元。由于与靳某和相识最久,他在拿到执行款后分几次退给了靳某和10万元,自己留下了5万元作为好处费,并向检察官提供了退款时的转款凭证。随后,检察官趁热打铁,立即询问了云某与付某正。不出所料,两人在接受询问之初均不承认共同商议及伪造证据的相关情况,但在其他证据及办案人员的说服教育下,最终承认了用来申请支付令的借条系伪造,借条所记载的内容为虚构的事实。

经过全面调查,检察官最终查明靳某和与云某、张某全、付某正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利用法院为使当事人便捷高效获取强制执行依据而对支付令大多只做形式审查的特点,通过申请支付令以虚假债权执行他案执行款,达到了规避人民法院他案执行的目的,也损害了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向城固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将靳某和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城固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021年10月,城固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3份支付令,驳回了云某等3人的支付令申请,公安机关亦对靳某和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2022年2月18日,该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杨扬夏子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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