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本上线具体时间(1月12日起正式上线)

1月12日

“日照微环保”正式上线了!

如果你发现日照市辖区内存在

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通过“随手拍”举报

即可获得现金红包奖励

01、如何举报?

操作指南

第一步:关注“日照微环保”微信公众号

2.1版本上线具体时间(1月12日起正式上线)(1)

2.1版本上线具体时间(1月12日起正式上线)(2)

第三步:填写举报问题

2.1版本上线具体时间(1月12日起正式上线)(3)

02、哪些问题可以举报?

市民可通过“随手拍”举报日照市辖区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危废)类、水污染类、大气污染类、工业噪声类等四类违法行为。

问题举报类型及范围

市民可通过〔随手拍〕举报日照市辖区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危废)类、水污染类、大气污染类、工业噪声类等四类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说明如下:

(一)工业固废(危废)类

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类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具体违法行为:

1)使用罐车、货车等运输工具向河道、水库、坑塘、农田、荒地、矿坑、林地等倾倒、丢弃不明固体、液体的;

2)在废弃厂房、院落、矿坑及人烟稀少的山地、林地、河滩、库岸等场所堆存、填埋不明固体的;

3)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规范贮存的;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废许可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存、利用、处置的;

5)无危废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二)水污染类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具体违法行为:

1) 工业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2) 工业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3)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4) 工业企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5)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

6)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7)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8)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9)农村疑似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三)大气污染类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具体违法行为:

1)工业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并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2)工业企业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加工等环节产生粉尘污染的;

3)在城区范围内使用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的;

4)使用燃煤小锅炉的;

5)露天喷漆、喷涂的;

6)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7)工业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措施;

8)工业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9)工业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0)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外地牌照除外),请提供机动车冒黑烟状态下的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证据(影像应清晰)和行驶路段;

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请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状态下的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证据(影像应清晰),以及机械环保号码和地理位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大气污染行为。

(四)工业噪声类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具体违法行为:

工业企业内冷却塔、泵类、风机、锻造、切割、破碎等设备噪声。

03、举报如何奖励?

举报信息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之后,将向举报人发放奖励,奖励分为“现金红包奖励”和“积分奖励”,奖励发放情况每月在“日照微环保”进行公示。

现金红包奖励

对举报的问题经审核确认有效的进行受理,按照举报属实案件每件奖励3元、部分属实案件每件奖励1元奖励标准,由系统自动发放微信红包。每人当月累计获得微信红包奖励不超过100元。

积分奖励

市民每举报1个问题(案件信息填写完整的)可获得1个积分,对举报的问题经审核确认属实的奖励4个积分、部分属实的奖励2个积分。

积分奖励以季度为周期,以手机号码为唯一统计口径,由高到低在“日照微环保”排行榜进行公示。

季度积分排名奖励人数和标准:一等奖5名,排名第1-5位,每人奖励100元现金红包;二等奖15名,排名第6-20位,每人奖励50元现金红包。

04、举报的问题会怎么处理?

1. 市民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自动上传至“随手拍”服务平台。

2. 指挥中心专人负责对市民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确认立案后即分派至各责任单位予以处置。

3. 责任单位根据问题实际情况和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处理结果。

4. 具体办理进程和处理结果,市民可在“日照微环保”查看。

还在等什么呢?

快拿起手机

“随手拍”身边的环境问题

生态日照需要您的助力!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