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游戏拯救电脑配置低的游戏迷们(云游戏限制游戏画质)

继续看腾讯诉菜鸡云游戏案各方意见,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云游戏拯救电脑配置低的游戏迷们?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云游戏拯救电脑配置低的游戏迷们(云游戏限制游戏画质)

云游戏拯救电脑配置低的游戏迷们

继续看腾讯诉菜鸡云游戏案。

各方意见

腾讯公司认为被告限制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认为低画质试玩、点击游戏登录页中的栏目及游戏公告、活动营销等链接均无法正常跳转显示,删除或限制游戏的部分功能模块使用,用户无法正常接触游戏及相关信息,体验和评价下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被告点云公司则认为这是业界(云游戏行业)常用做法,但承认“有可能误伤腾讯wegame的浏览器”。

点云公司辩称,其根据用户的硬件和网络情况,对涉案游戏画面清晰度作自适应,由用户自行选择相应画质,目的是让用户能使用最少的成本,体验到云服务,同时从可以减少点云公司带宽成本,还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以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点云公司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有可能误伤腾讯wegame的浏览器。

法院认为限制涉案游戏画质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限制涉案游戏功能、信息链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限制游戏画质

被诉云游戏平台“画质调整”项下包含“自动”“标清”“高清”“超清”“蓝光”选项。

法院认为,云游戏画质体验感会受到技术发展的桎梏,与云游戏服务器承载量及网络带宽有密切关联。

从云游戏技术架构来看,根据相关实验室实际测试结果,良好的云游戏画质体验,要求最少1080P分辨率,在屏幕越来越大的现实场景下,720P分辨率的云游戏画面清晰度仅能满足游戏可玩,而目前终端游戏画质的最低标准是720P/30FPS,码率为600-700KB/s,其清晰度较差。

为使用户有较好的游戏体验,相关评测机构建议云游戏平台至少具备1080P/60FPS推流能力,码率应达到1200-1500KB/s,但同时指出,会因网络、技术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以达到此标准。

本案被告通过画面自适应的技术手段,提供了相比原告较为低质量的网络服务,赋予用户对画质自主选择权符合云游戏运行的技术原理,却也在客观上降低游戏画质分辨率、影响玩家体验。

只是,这种负面影响仍应作为被告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损害后果之一,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限制游戏外部链接功能

法院基于查明事实,将被告限制游戏外部链接功能的情况梳理如下:

  • 在被告云游戏平台中点击涉案游戏,相关首页的“官网”“客服”“充值”“注册项”等项均没有打开跳转页面;
  • 点击周边商品展示页的“购买”按钮没有跳转页面,在游戏操作界面中,无法打开广告栏弹窗内容所附带的链接;
  • 点击“教学视频”“游戏下载”“玩家论坛”“新兵训练”“在线客服”“道聚城”“用户协议”,跳转页面以弹窗形式出现但未显示内容,即刻自行关闭;
  • 在涉案两款游戏的Q币或点券账户充值界面,无法以网银形式打开外部链接予以支付。

被告对此的解释是“出于云游戏服务器运行安全考虑”:

其云游戏平台的工作原理是把第三方游戏画面传输至云服务器,并最终显示在菜鸡手机端、网页端、PC端的云服务平台。被告出于自身平台安全因素而屏蔽了涉案游戏原有的打开浏览器的链接,将这些屏蔽的部分功能保留于第三方游戏传输后台,并未给菜鸡平台用户予以显示。

法院未采纳被告答辩意见,因为被告并没有证明该行为的必要性,也就是没有证明该行为是实现其安全防护功能所必须采用的措施。

法院进一步从以下角度分析被诉行为的性质:

第一,法院认为被诉行为从技术角度看,已影响游戏功能的正常运行。

被告为其用户提供的服务不影响涉案游戏在原告服务器上的原始状态,云游戏集成模式下,云游戏平台所提供的游戏内容供给方仍为腾讯公司。因此,判断被告是否存在妨碍、破坏行为,不应再局限于仅针对二原告服务器上游戏原始状态的改变与否,而应全面考虑被诉侵权平台实际提供的网络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被告存在主观过错。

从主观过错方面分析,被告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对于互联网游戏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应当知晓,其应知晓原告为涉案两款游戏付出了经营成本,且亦知悉上述涉案行为可能影响腾讯wegame的浏览器,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第三,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

法院认为被告属于未经许可、直接对他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这种行为并非基于游戏玩家知情并主动选择,而是被告直接以技术手段强行限制,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

第四,被诉行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从损害后果方面分析,被诉行为是为阻碍竞争对手可能获得的交易机会和流量变现,是“以一定的公益性为名行干扰之实”,显然会对原告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原告平台的盈利空间,直接导致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

第五,被诉行为已经超过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涵盖范围,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也超出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损害范围,这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限制游戏外部链接跳转功能的行为,已经妨碍、破坏原告合法提供的游戏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小结

总体来说,法院对于云游戏的态度是:

“云游戏的商业模式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生事物,无疑受到法律保护,其仅在特定行为危害正当的竞争秩序或者竞争机制而为竞争秩序所不容时,才能够据此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对手之间争夺商业机会是竞争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

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合法权益,实质性替代竞争对手时,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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