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12事故报告(深圳坪山区档案馆)

今日(5月27日),本报从深圳坪山区政府获悉,坪山区档案馆 、方志馆工程项目3 ·8车辆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8日,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施工单位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宏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单位为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意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9.12事故报告(深圳坪山区档案馆)(1)

▲两车辆汇车示意图

经查,2023年3月8日20时57分许,宏阳公司驾驶员赵某建驾驶粤 B78813D 号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土方从基坑爬至坡顶拐弯处时,与凯意达公司驾驶员余**驾驶的粤 BHS246 号空载重型自卸车相遇 ,赵某建驾驶车辆倒车退让时坠落至9米深的基坑内,后经消防救援人员救出,送坪山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9.12事故报告(深圳坪山区档案馆)(2)

▲事故现场车辆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赵某建对车辆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驾驶粤B78813D号重 型自卸货车违规操作,满载泥土在坡道上退让空车,违反了工地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导致车辆后退时坠落至基坑内并致其死亡。2.粤B78813D号重型自卸货车自身存在严重刹车缺陷的安全隐患,属于“带病”入场作业,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第7条制动系中的相关规定。

深圳9.12事故报告(深圳坪山区档案馆)(3)

▲现场被撞毁防护栏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宏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的东区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安排人员疏导车辆有序进出,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司机违规驾驶,未与交叉作业的深圳市鼎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运输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致驾驶员违反了在坡道上不允许倒车退车的技术交底要求;未对肇事车辆在开展运输活动前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并消除车辆存在刹车严重缺陷的安全隐患;委托不具备维护作业能力的深圳市坪山新区陆发汽车维修部进行车辆维护;未与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深圳市鼎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西区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未与交叉作业的东区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宏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作业空车存在插队、超速、不礼让重车的违规行为。建议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行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深圳市凯意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空载车辆粤BHS246号运输管理单位,对驾驶员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其驾驶车辆入场作业时,存在插队、超速、空车不礼让重车的违规行为。建议警示约谈,并依据行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虽然建立了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但对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对宏广兴公司和鼎弘公司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协调车辆有序进出基坑。建议对该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进行全区通报,处理结果报区安委办。

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叉作业及车辆有序进出的管理工作,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进行全区通报,处理结果报区安委办。

此外,2梁**,作为深圳市宏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档案馆、方志馆项目土方工程项目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孙**,作为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余**,作为粤 BHS246 号重型自卸货车司机,违反了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存在插队、超速和空车未礼让重车的违规行为,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督促深圳市凯意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全区通报,处理结果报区安委办。

【本报锐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更应事无巨细】

这起事故,表面看上去是一起简单的运输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背后折射的更多是交叉作业时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

该项目存在多方交叉作业,但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车辆管理混乱,无序进出;出车前的检查制度形同虚设,车辆违规“带病”入场作业。加上多家企业的驾驶员均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最终导致乱中出错,车辆坠至9米深坑,致人死亡。

交叉作业时,安全管理更应事无巨细。施工单位要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和运输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文|中国基建报 方利军)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