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喂! 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吗?我想咨询一下,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14日一早,如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汪启梅接到一位工友的咨询电话 ,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

“喂! 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吗?我想咨询一下,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14日一早,如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汪启梅接到一位工友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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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旬,袁某通过如东县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进入当地某超市从事收银员工作。入职后,袁某提出想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却遭到超市方拒绝。用工单位负责人说:“你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超市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此,袁某疑惑不已,《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单位怎么这样做?于是拨打电话咨询。 了解情况后,汪启梅解释道,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单位与袁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至少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 因此,如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袁某,你可以去向单位领导进行宣传和解释,若超市方不能依法办事,你可以选用协商解决、企业调解、申请仲裁、监察举报、提起诉讼中的其中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新闻多看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南通发布 记者 彭军君 张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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