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结膜炎手术后遗症(眼部手术失败患者出现术后角膜炎)

眼睛结膜炎手术后遗症(眼部手术失败患者出现术后角膜炎)(1)

一、情况摘要

张某于沈阳某医美医院做眼部医美手术,由于医方未尽到充分注意和告知义务,缺乏针对性病情及手术并发症的说明,对张某欠缺针对性保护措施,在张某诉至法院进行鉴定后,鉴定为医方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二、关键词:医美手术,重睑成形术、告知义务、司法鉴定

三、案例详情

2019年11月12日被鉴定人张某于某医疗美容医院行“重睑成形术、内眦成形术”等治疗,后出现右眼不适等症状,张某连续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市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暴露性角膜炎、右眼睑闭合不良”等延长了病程且增加了经济指出,张某为维护自身利益诉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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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鉴定意见

经受诉讼法院委托,北京某鉴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此鉴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送鉴材料,结合医患双方听证会所述。认为医美医院向患者提供签署的《医疗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为制式文件,缺乏针对性病情以及手术并发症的说明,在告知方面欠充分,存在过错;患者所出现的术后眼睑闭合不全是在医方处所行手术的常见并发症,医方术后未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亦未见予以相应告知及说明,未尽到相应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属医疗过错。综合医疗过错、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以及被鉴定人自身因素外,分析认为:医方的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五、律师点评

医美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纠纷数量也越来越多。根据某市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从2015年到2019年,该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医美医院手术发生医疗事故风险增大,医患产生纠纷。在医美医疗纠纷中,维权往往比较困难。因为在迅速扩展的浪潮下,部分医美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本案中医方未尽到充分的告知注意义务,但是材料病历相对齐全,也未出现私人收费的情形。许多维权失败的消费者接受医美手术时往往没有留下病历、合同,也极少有手术前的检查报告和风险告知书,而医美机构更是普遍存在病历记录过于简单、书写、修改不够规范、保管不善的问题。根据律师在医美医疗事故的维权经历来看,一定要提高警惕,在过程中及时固定有效证据,若出现需要维权的情形便于诉讼及鉴定。

六、难点解读

据律师分析总结,医疗美容和医疗活动最大的区别在于,缺少统一细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美机构缺少法律风险意识,对医疗质量控制不严,缺少专业的医疗管理经验和法务意识。因医美纠纷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该类案件的鉴定且目前我国仍未对医美手术损害后果有统一界定、量化及鉴定标准。用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适用于以改善外貌为主的医美手术。目前还没有一套明确适用于医美的法规、鉴定制度。

七、小结

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与主诊医生时,有必要提前做好功课,需要跟主诊医师充分沟通,才把美丽托付给靠谱的医生,在五花八门的医美宣传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方可不辜负一颗爱美之心。

八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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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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