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农业发展示范点(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介绍)

新农村农业发展示范点(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介绍)(1)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类型:

(1)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2)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

(3)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还包括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联合,联合的目的是实现个体的发展。

事实上,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也并不局限于农民(劳动者),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外来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也应该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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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

(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过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集体产权主体和成员权边界不清晰,权益被固化,要素流动不畅,导致集体经济形态过于单一、发展十分困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前提是产权关系清晰明确,并且资产权益可以流转。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明晰产权主体、产权范围,核心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其中,关键又在于加快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流转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集体资产股份自由流转,才能显示它们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在市场价值。否则,集体资产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农村集体经济也就是一潭死水,很难“活”起来。

(2)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市场主体奠定了法律基础。下一步,要加快推动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政策落地,加快配套政策调整,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现代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农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推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运营功能的实现,并纳入政府政策支持框架体系和监管体系,强化发展保障和规范监管。

(3)着力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雁”。从实践看,集体经济强不强,“头雁”至关重要。应结合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切实提升带头人能力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职业经理人充实带头人队伍。同时,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4)有序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目前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按照试点先行、观照全局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逐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机制,促进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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