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

来源:潇湘晨报整天跟踪你,,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

喷字挂横幅揭发隐私

来源:潇湘晨报

整天跟踪你,

要揭发你的隐私,

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

播放哀乐、摆放花圈,

这些都是 " 软暴力 "!

△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家舅舅欲讹诈苏明成 10 万元 " 赔偿费 ",并带全家住进苏大强家。类似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属于 " 软暴力 "。

4 月 9 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 " 套路贷 "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 " 软暴力 "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

△电影《无名之辈》开头,开发商跑路,一群人在工地为其举办 " 追悼会 ",拉挂横幅、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属于 " 软暴力 "。

去年热映的电影《无名之辈》里,老板欠钱跑路,一群人在工地天天为其举办 " 追悼会 ",摆花圈放哀乐。这样的行为,就属于 " 软暴力 "。

此次制定的《关于办理实施 " 软暴力 "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 意见 ")中,对 " 软暴力 " 犯罪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列举。

△电影《功夫》中,周星驰饰演的角色以 " 将斧头帮大哥头发剪太漂亮会死人 " 为由,威胁勒索理发小弟。这种滋扰、纠缠行为属于 " 软暴力 "。

跟踪、揭发隐私都是软暴力

什么是 " 软暴力 "?意见第一条就给出定义,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我们来看一个外地案例。

陕西合阳县的王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经熟人介绍向某公司借贷人潘某贷款 1700 万元,高利贷的高额利滚利,贷款 1 年后王先生需要支付 1000 多万的利息,潘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分 4 批次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周某旭等,对王先生采取跟随、纠缠及恐吓,甚至辱骂,逼迫王某用其名下价值 1 亿多元的房产、地产进行抵债。去年 3 月,王先生报了警,此后涉案 14 人被警方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

这起案例中,涉案人员就使用了 " 软暴力 "。根据意见," 软暴力 " 表现形式第一种就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红油漆喷 " 新年好 " 被捕

" 软暴力 " 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我们再来看另一起案例。

" 新年好 " 这三个字,对于辽宁鞍山市岫岩县朝阳镇某村村民逄某某来说,是噩梦的开始:2017 年下半年以来,逄家的大门垛、院墙上,多次被人用红油漆喷涂上 " 新年好 "" 欠债还钱 " 等字样,窗户玻璃也被砖头砸碎……

事情起因是逄某某在一家农贷公司借款两万,由于还款不及时,讨债人时不时采取这样的手段,催其尽快还钱。无奈之下,逄某某选择报警。去年 8 月,3 名涉案人员被捕。

这样的行为也构成 " 软暴力 "。根据意见,其表现形式还包括以下三种: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其他符合意见第一条规定的手段。

现在网络发达,意见特别补充,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 " 软暴力 "。

需要注意的是,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的,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 " 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

意见指出,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 " 软暴力 " 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意见还规定,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电影《" 大 " 人物》中,包贝尔饰演的反派当着拆迁户孩子的面,命令拆迁户殴打他人,造成孩子恐惧、恐慌,属于 " 软暴力 "。

焦点恶势力有了司法认定标准

什么是 " 恶势力 ",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具体来说,文件将其归纳为:恶势力一般为 3 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 " 黄、赌、毒、盗、抢、骗 " 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声音办案依据更明确操作性规范性极强

如何看待此次恶势力认定和 " 软暴力 " 犯罪标准?其中的亮点是什么?4 月 9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司法界一名基层工作人员。

他认为,主要的亮点有:严格依法认定恶势力,不能随意拔高,做到依法打击;明确恶势力必须实施了一起犯罪活动;明确办理恶势力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也可适用缓刑;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恶势力案件时,必须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写明是恶势力,检察院未认定恶势力的,法院不能直接认定;细化软暴力的表现形式;明确主观上足以产生恐惧的情形。

"整体上,新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认定以及软暴力的标准均进行了非常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很多,涵盖了方方面面。"他告诉记者,"意见出台对于公检法来说,办案依据更明确,对打击恶势力和软暴力犯罪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操作性和规范性极强,有利于把握恶势力及软暴力的出罪和入罪标准,打击更精准,威慑力大,对于案件承办人而言,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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