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车祸(古代发生了车祸)

其实,古人其实也难逃“车祸”的命运。大家都知道,古人的车子是马拉的,不像现代车辆这样结实,他们在车轮的地方有一个叫做‘辖’的小扣子,一旦松动车轮直接散架,所以可以说“车祸”是时有发生的,而且严重性也不亚于今天各种各样的车祸。

古代没车祸(古代发生了车祸)(1)

图源自网络

最早有记录的车祸,发生在商超时期,被记录在一片甲骨文上,而车祸的主人公还是当代的天子——商王武丁。说是有一天商王眼皮一直跳,就去找巫师占卜,巫师说十天内有大难,让他老老实实呆在家里,商王偏不信邪,次日就召集一些大臣和贵族子弟们跟他一起去打猎了。一群人风风火火打猎,飙车,你追我赶车距越来越近,有一个大臣在后面车速过快,就追尾了商王的车,马车彻底失控,商王和车上一起同行的子央直接被甩了出去,据说子央后来不治身亡,那位大臣也被追责处死了。

古代没车祸(古代发生了车祸)(2)

图源自网络

除了上面的商王,其实还发生过很多记录在册的车祸,就不一一赘述了。到了唐太宗时期,著名政治家马周制定了我国古代最早的交通规则——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使唐朝交通立法得到很大一段提升,对驾车伤人也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在人群中跑马车的人,没发生什么事故就杖责50大板,如果因此伤害了别人的性命,直接按斗殴杀人罪减少一等来量刑。斗殴杀人罪是死刑,一般比斗殴杀人减少一等就是流放了,不过后来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大唐的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唐律疏议》卷二十一中还有“保辜”条款:

“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刀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意思就是如果伤害了别人,在没有确定伤情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犯人筹钱给伤者医治,这段时间保留犯人罪名,等期限到了,根据伤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来量刑,如果伤者在期限内死亡的,直接按照斗殴杀人罪判定。不得不说,这一制度设计得既科学,又有人性,不愧是大唐盛世。

古代没车祸(古代发生了车祸)(3)

图源自网络

说个题外话,你们知道车祸发生最少的时代是什么时候吗?南北朝时期,因为当时流行牛车,所以事故发生的比较少...

不管在古代还是现代,车祸的发生都会带来不幸和痛苦,小师妹在此也提醒大家:

安全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