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宅基地管理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宅基地管理新规定)(1)

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对于村民能拥有多少宅基地、进城落户是否要退出宅基地、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等热点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宅基地管理新规定)(2)

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一户农民限一处宅基地 面积不能超过本地区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此次《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宅基地管理新规定)(3)

不得强制流转土地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通知》指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宅基地管理新规定)(4)

申请宅基地确权 具体步骤如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一家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 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 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 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对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公告。

▶ 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户才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在全国地区全面开展,您的宅基地确权办理的如何了?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农视网、三农洞察

(农林卫视新媒体整理发布,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