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暖期到几月份结束(供暖期延长至4月13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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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暖期到几月份结束(供暖期延长至4月13日24时)

长春供暖期到几月份结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时供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21一2022年采暖期供热保供于4月6日24时结束。因当前正值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和生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3日24时。延时供热期间,各城区、开发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各供热单位要保证能源供应,科学调整参数,确保供热质量。

值此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共同抗疫之际,各供热单位要尽最大努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克时艰,为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采暖期结束后,各供热单位要于4月25日前将延时供热佐证资料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以便在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核中予以加分。

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结合

实际自行安排。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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