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互联网的崛起带来用工模式的转变,当代年轻人桀骜不驯的性格,制造业劳动力的紧缺凸显各个用人单位在用工模式上也跟着时代前行,与时俱进然而在用工过程中,对于用工模式的权责却相对模糊让我在这里细细道来,看看到底这两种用工模式关系,到底有哪些不同,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互联网的崛起带来用工模式的转变,当代年轻人桀骜不驯的性格,制造业劳动力的紧缺凸显。各个用人单位在用工模式上也跟着时代前行,与时俱进。然而在用工过程中,对于用工模式的权责却相对模糊。让我在这里细细道来,看看到底这两种用工模式关系,到底有哪些不同。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一切以国家制度的相关制度为标准;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范围也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超出则属于违法。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属于劳动纠纷。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属于民事纠纷。

  (8)受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上从各个方面阐述了两种用工关系的区别,应在处理用工关系是时候,采用不同的方法与方式,来达到劳资双方共赢的局面。综合所述简单点说,劳动关系在受较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劳务关系则相对灵活,基本上都是以民事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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