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其次,在建工程中的工程物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与自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损失对象,前者为工程物资损失,后者实质为在建工程损失。

  在固定资产准则的初始计量中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等,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注意此时属于工程物资损失,在建工程尚在建设期间,并不属于在建工程整体损失,如果属于在建工程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理解为非正常原因造成在建工程毁损或报废是计入营业外支出。比如非正常原因造成在建工程报废,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时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毁损及报废等应计入当期损益,此时虽然也属于工程物资损失,但因为在建工程项目以符合转固条件,所以此时的工程物资损失就不能资本化了,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是筹建期间的话,应计入管理费用。

  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与在建工程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一样,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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