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案案关民生)

从2014年3月12日第一次跟随镇平法院安字营法庭到村头开庭调解邻里纠纷,到今年12月27日到卧龙区石桥镇郭庄村审理赡养案,3年时间,南阳中院组织的109次巡回开庭,本报全程参与。这三年,南阳两级法院用一场场庭审,诠释了什么叫现场普法和服务群众;这三年,本报用一篇篇有血有肉的法制故事,注解了什么叫关注民生和贴近民生。这项活动先后得到了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和南阳市委书记穆为民的批示肯定,本报开设的“走基层·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栏目获中国城市党报名专栏奖。 12月27日下午,南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用10个典型案例,为这项活动作一个小结。

案中案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案案关民生)(1)

抱着国徽进山开庭(资料照片)

案例1 半山腰里 蜂箱搭起审判庭

【案情回放】2013年,西峡县双龙镇山涧沟村陈老汉家的大黄狗与骑摩托车的周女士相撞,导致周女士受伤。双方还打起了官司。由于陈老汉年逾七旬且出行不便,合议庭决定巡回审案。2014年3月12日下午,50多分钟的车程又加上20多分钟的徒步行走,法官才到陈老汉家门口。没有桌椅,法官就用陈老汉养蜂用的蜂箱搭起了简易的审判庭。

【典型意义】 巡回审判很多时候车难开、路难行,但这丝毫不能阻挡法官司法为民的脚步。本次庭审现场,法官的为民情怀也最终促使案件调解结案。

案例2 轮椅之上 原告撑伞听判决

【案情回放】 2013年10月25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马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马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巡回审理该案。2014年6月9日,开庭前,法官亲自推着坐轮椅的马某到庭审现场。考虑到马某尚未痊愈,不宜长时间日晒,法官让马某打伞参加庭审。【典型意义】 巡回审判案件主要针对的是行动不便,路途较远的当事人。本案中,法官为当事人推轮椅、让当事人打伞,一个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举动,彰显的却是司法为民的大情怀。

案例3 高空落石 砸伤楼下宝马车

【案情回放】 2014年7月2日晚,李某将宝马轿车停在社旗县城某公共停车位上。第二天上午,李某发现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石头砸裂。从监控看,石头是从该小区2号楼1单元西户抛下的。由于该单元西户5个家庭都不承认是其所为,李某将5住户一并告到法院。

【典型意义】 眼下,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高空坠物问题也越来越多。通过法官巡回审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车主撤案。

案例4 巡回开庭 为9名民工省路费

【案情回放】王某等9名农民工,自2014年冬开始跟随雇主文某从事钢结构工程作业,但文某却拖欠他们工资。该案经一审判决,文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考虑到这是一起追逃农民工工资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均在方城县,便于2016年12月13日到方城县进行巡回审案。

【典型意义】农民工挣钱不易,为给他们省路费,巡回法庭首先为他们考虑“经济账”,但民工们心里明白这更是“暖心账”。

案例5 大学校园 开庭审理“美丽”案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3日,南阳女子王某先后在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眼袋和双大腿抽脂及提臀手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王某术后昏迷不醒,病情逐步加重。王某遂将整形美容医院诉至卧龙区法院。2016年4月8日,这起案件在南阳师范学院巡回审理。

【典型意义】 每年法院都会选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等容易发生在在校学生身上的案件到校园审理。该案不仅是一场法制教育课,更是一场价值观教育课。

案例6 闹市之中 群众旁听醉驾案

【案情回放】 2014年11月7日,淅川的胡某在一亲戚家吃饭时喝了少量白酒。下午,胡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时与另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双方都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2015年7月22日,淅川县法院在征求胡某的意见后,决定在该县中心广场这一案发地附近的人口密集地开庭审理该案。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庭审现场引来了上千名群众旁听。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忏悔。庭审结束后,法官因势利导向群众讲解了关于醉驾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这也是该案巡回审理的真正目的。

案例7 山乡广场 院长审理“卖子”案

【案情回放】 2012年和2014年,家住内乡县瓦亭镇的蔡某将妻子生下的一儿一女,分别以5.6万元和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考虑到山区这类案件多发,内乡县法院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审理该案,并由时任院长柳殿奎担任审判长,提升案件审理的影响和意义。

【典型意义】 院长亲自审理拐卖亲生子女案,庭审当天,瓦亭镇人民广场上,上千名村民来旁听。案件在微博直播过程中,网友也对法院巡回审理,让群众学法的做法点赞。

案例8 村委院里 十倍赔偿教维权

【案情回放】 2015年6月23日,方城县小史店镇的周某在唐河县某购物中心,购买8壶食用油。后来他发现,8壶食用油都过了180天的保质期。周某将购物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000元。唐河县法院把庭审现场放在了辖区一村委大院内,最终,经调解购物中心按价款十倍赔偿周某4500元。

【典型意义】 农村地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发现问题后维权意识也不强。把这类案件放在村委大院审理,不仅让群众看到了过期食品的危害,更懂得了维护权利的途径,同时也是对不良商家的警示和教育。

案例9 校园开庭 莫让“留守娃”受伤

【案情回放】 由于父母在外打工,3岁的幼童小栗由其外婆任某抚养。2016年3月18日下午,任某带着小栗到宋某家的茶馆打牌。期间,小栗在茶馆的鱼池内溺亡。考虑到宋某所在的村鱼塘多,留守儿童多,镇平县法院将庭审设在村小学。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农村地区,大批青年外出打工,由此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本案巡回审理,旨在给大家敲响确保“留守儿童”免遭伤害的警钟。

案例10 上门调解 填平“土坑”和“心坑”

【案情回放】 马某与李某系前后院邻居。2016年1月9日,李某用挖掘机在马某门前挖了一个深坑,引发诉讼。考虑到简单判决不利于邻居关系修复,法院便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借助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介入调解,最终李某填平土坑,并向马某道歉。

【典型意义】 法官巧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借力调解,让被告纠正了“错”。这样“走心”的审判方式,不仅填平了现实中的“土坑”,更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的“心坑”。(晚报王勇 赵晖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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