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节假日是初一到初三(春节法定节假日是除夕至初二还是初一至初三)

春节法定节假日是初一到初三(春节法定节假日是除夕至初二还是初一至初三)(1)

裁判要旨:春节法定节假日3天是指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案情简介:

景某自2021年12月20日起在天津滨海新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处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7000元/月。

景某在2022年1月1日、2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2天,公司未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022年7月6日,景某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1月31日、2月1日300%加班费2827.59元。

同日,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景某不服,诉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公司提交景某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景某认可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景某主张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827.59元,景某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双方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故公司应支付景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80元/月÷21.75天×2天×300%=601.38元,景某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景某主张的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节,经一审法院核实,对于2022年1月1日及2月1日共两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予以支持,对此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不再赘述。对于1月31日是否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据此,2022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是2月1日至2月3日,1月31日仅是调休日,并非法定节假日。景某主张支付该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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