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实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那么什么是累计预扣法呢,接下来通过一道简单的小例题让大家了解一下吧~

案例

张女士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某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无其他扣除。请计算张女士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

在计算之前我们要了解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开始计算吧~

(1)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计算得出张女士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表:

如何通过实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什么是累计预扣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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