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

“老八级”-前身:源于苏联

苏联从成立到三十年代,在工人层面,一起进行了4次工资调整和改革,1926年开始实行了以八级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后续陆续进行了一些小调整,至五十年代中。抗日战争以及抗日战争结束后,在东北大连地区中苏合营企业里,苏联员工执行苏联的八级工资制度,中方员工实行七级工资加配给粮制度。

“老八级”-萌芽:因地制宜,东北试点

新中国的第一次“八级工”制度的诞生,也就是“老八级”,不得不提到一个人:李立三(1899-1967),湖南醴陵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在新中国的创建过程中,李立三同志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李立三早期有赴法留学和学生工人运动经验,1931年赴苏学习,期间大量时间在工厂。1946年回国,历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城工部长等职。1948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1)

李立三

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开始逐步获得苏联工业体系援建,首先受益的便是东北,随之而来的就是工资职称体系的改革。1949年秋,在李立三的“按劳分配”的理念指导下,东北总工会开始协商制定符合国情的工资制度。

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按照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技术的熟练程度,将工资分为八个等级。后续又补充上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

“老八级”-早期:全国推行,军重航最优

1952年开始,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行政区,也先后实行了各自适宜的八级工资制。1956年,国务院领导下,正式建立和全国推行八级工资制度。在早期,我国举国上下都在进行全门类工业体系建设,工人阶级也享受着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八级工”的工资制度,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力。

从工资来说,八级工可以是一级工的3倍以上,有的八级工比厂长的工资还高。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2)

八级工工资

从人数上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八级工数量占比低于6%,是真正的“大国工匠”。比如像江南造船厂这样规模的大厂,在50年代最早一批也只有七个八级工,到了后来也没有超过35个。内地很多小地方,一个厂都没有一个八级工,当时六级工都是很高级了。五十年代初期,每半年进行一次考级,低级别可以顺利上升,但是要熬到八级,没有二三十年以上的努力是拿不下来的。杭州著名的八级锻工梁毛毛就曾说过:"他的这个八级工完全是凭借自己一锤一锤敲了几十年敲出来的,每天一有空就琢磨技术,每一次敲击他都会总结其中诀窍,每一个产品都努力做到细节上的完美,就这样,整整敲了37年"。

可以说在50-80年代,很多八级工的地位比厂长都高,厂长见到高工都得恭恭敬敬(至少表面不得不服),这就是尊重技术的文化。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3)

大国工匠

我国第一批导弹艇上装备的导弹头整流罩也是上海几位八级钣金工用榔头一点点敲出来的。在制造导弹艇的时候,当年五十年代的八级工们都已经老了,而接下这活的几位钣金工,正是五十年代的几位四、五级工,在那十多年中,他们正是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和一点一点的钻研精神一步步迈入八级工这个级别的。

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批大国工匠,在当时我们配套设施极其落后但是研发生产任务有非常繁重的军工、重工、航天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老八级”-中期:薪职不匹,青黄不接

六十年代起,原有的“八级工”的体系在落地过程中出现了较大偏差,一方面是工资晋级跟不上技术晋级,导致工人学习和生产的积极性下降;一方面工资统一计划管理制度执行后,工人的升级体系由国家统一安排,因为时间和人数等的安排难以兼顾,导致部分员工该升不能升,积极性进一步受挫;六十年代国家陆续开始遭受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文革等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工业体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加上升级主要“熬工龄”等理念开始泛滥,逐步养成了“大锅饭”、“平均粮”的思维。大量的知识分子下乡“改造”等,也导致工厂的人才梯队出现断层,青黄不接。

国家技能人才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进入青黄不接的阶段。

“老八级”-后期:市场化改革,老八级退出。

改革开放后,在明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下,原有的“八级工”体系开始朝“市场化经济”改革。

1981年实行国有企业奖金提留随盈利多少浮动,并且颁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对青壮年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简“双补”)。

1981年,原工业机械部试点探索,将原来的1-3级定为初级工,4-6级定为中级工,7到8级定为高级工,从而形成“初、中、高”三个技术工人的评价和培训等级。并开始逐步推广

至此,“老八级”退出市场

“过渡时期”-前期:八改三,三进五

1984年实行奖金不封顶,超额征收奖金税,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发薪调薪权

1985年,国务院连续下发《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在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

1988年,原劳动部组织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并且颁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将近万个工种合并为4700多个,并且将传统的八级工制度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工制度。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人提供技能水平的积极性,国家开始细化对于高级技工的评价,并且制定了相对应的激励政策。

1987年-1989年,原劳动部先后发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开始试点推行在高级技工中先后设置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办法、津贴标准及有关福利待遇。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颁布实施《工人考核条例》,条例正式确立了初、中、高、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技术工种考核体系。

199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面提到: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同年,原劳动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首次提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鉴定”等重要概念。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和基本要求,对技能人员开展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次年,原劳动部、原人事部印发《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由两部门分别负责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评价和证书核发。

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也提出职业教育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为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部一级58个)逐步成立,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持

1999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国家职业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2010年12月,人社部会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大典》修订工作,历时5年,于2015年7月完成修订并颁布了2015年版《大典》,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引导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就业指导等提供了基础性依据。2021年,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人社部正式启动对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新一轮的修订工作。

20世纪最后的二十年,我国完善了技能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确定了国家职业分类并开始制定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形成了“五级工”的技术工种的发展体系。

需要提起的是,在此期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大量的工人被迫下岗,企业里“利益优先营收优先”的氛围对原有的“师带徒”、“崇尚技术技能”的文化进行了很大的冲击。技术工种的待遇日益下降,“造不如买”、金领>白领>蓝领的分层、学历优先……,工人从为人尊敬的“铁饭碗”,变成了“又穷又没地位”的底层。

2003—2018年,也是我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时期,对于推动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现代化,以及“双证”制度在职业院校办学实践中的落地实施,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另外的角度,在早期(2007年到2014年),也是乱发证、乱卡证、乱评证、乱收费很泛滥的时期,引发了公众对于各类莫名奇妙的证书的公信力以及必要性的质疑。

过渡时间:觉醒年代,科学规划。

2013年,国务院开始推行“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板块,到2016年年底的时候,取消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就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

技能中国的愿景,开始正式浮出水面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同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019年4月23日,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以此为标志,新时代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初步建立。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了一次重大转变,即由政府直接参与主导授权背书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渐向市场主导的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转变。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到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2021年,国家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在高级技师至上增加特技技师的技术职位,标志着我国进入“六级工时代。

“新八级”:技能中国,起步正当时

2022年4月27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正在为技能人才探索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即由低到高,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的基础上,再增设首席技师。中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则地位更高。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5)

八级工

标志着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入新阶段,“新八级”正式落地。

另外的角度,现在也是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技能人才的时代了,我们在努力从“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智造”,这里面最核心的两个要素,一方面是工具设备的升级,一方面是技术人才的升级,但人始终是最核心的要素。有的场景,设备易得、技工难求,有的场景,被卡脖子,奇缺工匠。

时代需要我们,从经济至上,回归理性,尊重价值

“新八级”不是“老八级”的酒瓶换新酒,在薪资、待遇、认定权等方面的充分赋予市场权限,具有极高的灵活性,更多的是在地位和价值认同上由国家背书。“新八级”也不是对“老八级”的否定,而是传承了“老八级”年代所传达的核心的理念:对文化技术的追求、对劳动者的尊重、对个人自身价值的肯定。是重拾社会民众对耐心、专注、坚持、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崇尚。

高级人才评价体系(大国工匠-从老八级)(6)

新八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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