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生被男子刺伤(湖南一女子被丈夫割喉受伤引关注)

□ 本报记者 文丽娟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一女子全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被丈夫李某某用水果刀割伤颈部,随即引发热议,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湖南女生被男子刺伤?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女生被男子刺伤(湖南一女子被丈夫割喉受伤引关注)

湖南女生被男子刺伤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一女子全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被丈夫李某某用水果刀割伤颈部,随即引发热议。

2月16日晚,当地发布通报称:2月8日下午,李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2月15日下午,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经司法鉴定全某某为轻伤,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少网友提出,视频中男子不是家暴,而是故意伤害,为何不直接刑事拘留?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成智分析说,家暴属于故意伤害,不因夫妻关系的存在就特殊处理,不过究竟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需根据伤者伤情而定。“对于情节轻微,尚未构成轻伤的,一般处5天至15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可以追究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法院及时响应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得到了不少网友“点赞”。

在于成智看来,此次张家界永定区妇联在第一时间联合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给公众以启示,对于突发的性质严重的家暴案件,除了依法高效审查外,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尽快联手合作,形成保护合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和补充了家庭暴力的认定及适用成员,保护令的申请依据及措施等内容。

近年来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的社会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作家余秀华被男友连抽上百个耳光、拉姆案凶手被执行死刑……家暴问题备受关注。然而,在各种涉家暴热点事件或家暴话题的相关讨论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却鲜少被提及。《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出率较低,在涉及家暴的诉讼中,法官认定家暴的比例也比较低。

于成智分析,主要还是因为法院的人力物力有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力度不够;且有的法官比较谨慎,认为一旦发出,就可能会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被作为相关证据,所以一定要有很强的事实依据;再者,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也使得家暴不同于普通的伤害案件。

“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人们更应该关注它的保护功能,而不是证据功能,只要存在现实危险性,就可以签发。”于成智认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不能以最快速度抵达受害者,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在于成智看来,必须进一步宣传、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升受害者的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同时要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纳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保护范围,法院抽调组织人员成立对应的监督执行工作组,加大执行力度,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亦需要积极配合。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东坡提出,虽然有观点认为在家事范围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更为慎重,但在家庭暴力这一侵害直接、多发甚至外溢的涉法顽疾上,应强化约束内容、注入教育含量、辅之以多维阻遏。因此,立足应有的人格尊严与生活品质,以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据,就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进一步的实践探索和规范建构。

“家暴发现机制的健全完善,是平安文化制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家庭支持实效化的必然要求和必备要件。家暴不仅是偶发的暴力行径,而且折射出家庭之中心理、社会等层面的偏执性、从属性甚至依附性等长时段折损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并埋下危及家庭乃至社会的隐患。因此,家暴发现的及时性、有效性及其依法遏制的适度性、威慑性,成为衡量其机制是否健全的基本标准。”石东坡说。

他认为必须系统性联动,妇联、民政、公安、法院等不同机构在承担起自身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可考虑结合社区生活共同体建设,增强对家暴感知与防范的社区力量,其中社区访问、家庭医生等通道可进一步发挥作用,还可以发挥志愿者、网格员等的积极作用,在基层微治理中及时发现家暴行为,并进行阻断。

来源: 法治日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