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

妻子陷入传销组织后,不听丈夫及家人的劝阻,离家出走已有五年未归,丈夫经多方寻找未果后,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

妻子离家出走五年未归

妻子陷入传销组织后,不听丈夫及家人的劝阻,离家出走已有五年未归,丈夫经多方寻找未果后,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

据了解,李先生与段女士于2008年相识,双方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8月,段女士离家出走到广西从事非法传销。2012年11月底,李先生和段女士父亲在广西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段女士,但段女士不肯随李先生回家。自此以后段女士从一开始躲着李先生到后来干脆断绝了与李先生联系。面对此情况,李先生遂以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本应相互扶助,互相关心,共同建设家庭。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段女士虽系自由恋爱,但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因被告参与传销,私自离家出走多年,长时间不与原告及家人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且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李先生的离婚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 (王祎)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芃芃]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